下半節課開始了。


    席澍清接著講《民法總則》第七條規定的誠信原則及其背後的理論問題。


    “好了,誠實信用原則這個民法中的帝王條款就先給大家介紹到這裏......”


    “接下來請大家看看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不得違反法律這是個常識性的問題,在此不再做過多解釋。那什麽叫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呢?我們先要搞清楚一個概念,什麽是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公共秩序好理解,就是一種基本的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比較難把握的是善良風俗,它是一種社會公共道德,是基於社會主流道德觀念的民間習俗,它具有一定的時代性和地域性,可能會隨著社會成員的普遍道德觀念的改變而改變。


    道德這個東西,向來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可言,因此容易形成純粹的主觀判斷。


    社會主流的道德觀念最能體現出民意,法律的有效實行是要有群眾基礎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一部好的法律絕對不會枉顧民眾樸素的道德情感,民法中確立的公序良俗原則就很好的說明了這一點。


    席澍清給同學們講完了這些基本的概念和法理後依然有很多人都覺得雲裏霧裏的,這也正常,因為太抽象了。


    “來,一起來看看這個案例。”席澍清走下講台,讓同學們看ppt上展示的一個案例。


    法律的學習本身就是非常枯燥的,緩衝枯燥感唯一的方式可能就是學習各種一波三折、打破認知的案例,從真實的案例中一窺人生百態。


    席澍清展示的這個案例的案情是這樣的:黃某(男)與蔣某(女)於1963年結婚,兩人確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婚後蔣某一直沒有生育,其後二人隻得抱養了一個兒子。1994年黃某認識了一個比他小22歲的女人張某,1995年黃某與張某開始同居,蔣某發現了他們的同居行為後屢次勸告無果。1996年,黃某與張某租房居住並公然以“夫妻”的名義生活。2001年2月,黃某到醫院查出自己患有肝癌且已經到了晚期。在黃某住院即將離開人世的最後一段日子裏,張某麵對旁人的非議,仍然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黃某的病床前。


    2001年4月22日,黃某去世,在辦喪事時,張某當眾拿出黃某生前的遺囑,稱她與黃某是朋友,黃某對其財產作出了明確的處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蔣某繼承,另一部分總值約6萬元的遺產遺贈給她,此遺囑經當地的公證機關於4月20日公證。而遺囑生效後,蔣某卻控製了黃某全部的遺產。張某認為,蔣某的行為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其後她一紙訴狀遞交到法院,請求法院按《繼承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判令蔣某給付黃某的遺產。


    案情這麽一大長串,其實說白了就是一個像極了大豬蹄子的渣男甩手一走了之,留下正宮皇後娘娘和一個妃子撕逼搶遺產的故事。


    依現在的社會風氣,在一般人看來二奶跟大奶大打出手好像都已經是見怪不怪的事了,但這個相對久遠的案例在當年曾一度引起全國媒體的高度關注並瘋狂追蹤報道,可謂是轟動一時。


    先排除案件中那些當事人之間的恩恩怨怨、瑣碎糾葛不說,現在可能很多人都覺得為了6萬元鬧得滿城風雨、沸沸揚揚的一點都不值得。


    擱現在確實不值得,這案子我們作為旁觀者還真要注意一下時間節點。世紀之交,6萬元對於普通人家來說還真不算是小數目。更何況,女人心向來如海底針般難以捉摸。


    席澍清看學生們差不多都看完了基本案情,很多人的臉上都露出了然的神色,大概是曾經了解過這個案子也知道該案的審判結果。


    這個經典的案例還涉及到法律與道德的衝突,在法理學的課堂上老師應該都會講。


    學生有之前的學習基礎,那他講起來也會輕鬆一點。他點開下一頁ppt,展示案件的審判結果。


    這個案子的進展倒算不上是一波三折。


    2001年10月11日,當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案件的受理費由張某承擔。


    也就是這官司一審的結果是二奶輸了,而且是慘敗。


    一審判決後,張某上訴到上級法院,跟蔣某再一次對簿公堂。


    2001年12月28日,二審法院以“公民的民事行為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社會道德,黃某與張某在非法同居關係下所立遺囑是一種違反公序良俗、破壞社會風氣的違法行為”為由,終審判決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原判。


    我國的訴訟程序采取二審終審的製度,在一般情況下,同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後即宣告終結,二審的結果就是最終的判決結果,二審的判決書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二審法院還是判了二奶張某敗訴,認為她不該依照黃某的遺囑取得黃某的遺產。張某再次慘敗而歸,而且這下子她的訴煙全滅了,她必須服從二審判決書的判決結果。


    隨後席澍清又放出了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供學生們參閱。


    這個案子為什麽有學習的意義和價值,為什麽這麽多年來一直都是法學院經典的教學案例之一,原因就在於它有很多的衝突點和矛盾點,很多法學界的大佬都曾質疑過該案的判決理由,他們認為法院作出的判決是不合理的。


    這個案子被稱為國內公序良俗第一案,因為本案中黃某的遺囑是公證遺囑,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他將自己的那部分遺產贈與給“朋友”張某的行為,是他的真實意願,是合法有效的。然而二審法院還是撤銷了這份遺囑,認為該遺囑違反了民法裏的公序良俗原則,是違法的、無效的行為。


    “都看完了吧,我想問問,有多少同學認為法院的判決是合理的?舉手我看看。”席澍清開口問道,有個有趣的想法在他腦子裏慢慢的成形了。


    舉手的情況也很有意思,幾乎所有的女生舉手了,都認為合理。而大部分男生都沒舉手,但喻熹和他的室友們都果斷的舉起手,一個屋簷下的嘛,都要整整齊齊的,可能他們的觀念跟別的男生就是不大一樣。


    席澍清的臉龐慢慢地浮起了一抹讓人琢磨不透的笑意。他慢慢地沿著過道走到陳琚的座位旁,對著他說:“你是這個班的現任班長對吧?我看你剛剛沒舉手,你認為該判決不合理是吧?”


    陳琚對這突如其來的問話搞得有點懵,也來不及多想,他裝作鎮定的伸手扶了扶他的黑框眼鏡,回答道:“是的,我是班長陳琚,沒錯,我認為不合理。”


    “好。”席澍清轉身就走回講台,他邊走邊說:“喻熹,你和陳琚圍繞著該判決是否合理展開辯論,你們可以搜集相關的法律法規,展示自己的觀點和理由,以此來說服對方。給你們五分鍾的準備時間,開始吧。”


    席澍清的話音一落下,教室裏先是像發生了空間凝固,有幾十秒的死寂,隨後討論聲轟然四起,沉默後的爆發。


    這課堂模式很新鮮,刺激。


    大概除了兩位被點到的當事人,其他同學應該都很興奮吧。


    幾十秒過去了,喻熹和陳琚都還愣著,腦子裏一片空白。


    薛紀良扯了一把喻熹,後者快速地眨了幾下眼,回魂了。


    這老師可能就喜歡不按常理出牌。


    五分鍾的時間能準備什麽?這辯論完全就是即興辯論,他自己的嘴皮子功夫怎麽樣他心裏有數,他沒有係統的學過辯論技巧,也自認為不擅長辯論,偏偏對方是陳琚,如果不能勝他一籌......


    喻熹飛快的轉動著腦子,眉頭皺成了川字,急躁感衝頂。


    “你聽我說,你別著急!給,草稿紙。你先把我方要堅持的點寫出來,我和王銘負責查判決書裏出現過的法條,一會兒肯定用得上,就按照判決書的思路來。”薛紀良的語速比平時快好幾倍,他遞給喻熹一張草稿紙,拿起手機就開始查。


    “對,千萬別自亂陣腳,這判決書已經生效了好多年了,塵埃落定,判決書裏堅持的判決理由就是我們的理由。”王銘拍了拍喻熹的肩膀,也拿起手機開始查法條。


    喻熹如臨大敵,好在有左膀右臂在側,聽完他們的話,他強迫自己冷靜下來,理清思緒。


    他又快速掃了一遍判決理由,迅速的在草稿紙上列出對己方有力的理由,同時也飛速的思考著陳琚可能會怎麽拆解。


    五分鍾不過是彈指一揮間。正常速度抽根煙的時間也不止五分鍾。


    “時間到。請你們二位起立。在辯論的過程中,不允許使用帶有人身攻擊的言辭,不準離開各自的座位。我說停則停下。好了,自由辯論現在開始。”


    席澍清宣布完基本規則後,喻熹和陳琚同時站起來。


    喻熹輕輕地跺了跺腳,把重心沉到下盤,他拿著寫有三個人的智慧成果的草稿紙,找到了一個舒適的站立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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