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存有貸,而且存貸兩旺,農商銀行第一時間就走上了正軌。


    高揚自然是受益者,而耿小軍是最大的受益者。


    因為在撲滅抬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另外在成立農商銀行過程中,也是主要提議人。


    被認為是改革開放的先鋒官員,耿小軍於當第二年春天,也就是1987年,就被提拔到了省裏,擔任副省長!


    此時他剛剛才三十五歲。


    可謂春風得意!


    另一個重要的變化是十年之後了。


    1997年10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正式施行。


    以被告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這個標準,“會案”大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認定處刑,有些則以集資詐騙罪認定並處刑。


    此前,“會案”以投機倒把罪認定處刑。


    隨著《刑法》取消了“投機倒把”罪名,至此,“投機倒把罪”成為曆史。


    作為自始至終參與刑法典創製的學者,現任燕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名譽院長高銘暄見證了這一罪名的正式確立。


    隨著經濟製度和政策的轉變,他也全程參與了“投機倒把”這一罪名的廢除。


    他說,“投機倒把罪”被分解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非法經營罪、侵犯著作權罪等具體罪名並予以細化。


    “投機倒把”的出現受到蘇維埃俄國的影響,在《蘇俄刑法典》中就有專門的“投機罪”規定。


    1950年7月25日,在中央人民政府法製委員會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大綱草案》中,就首次出現對於“投機倒把罪”的規定,並將其歸為擾亂市場的犯罪。


    直到1979年7月1日,高銘暄教授全程參與的第一部刑法典通過。


    “投機倒把”才真正成為我國法律上明確的罪名。


    寫入第一部刑法典的“投機倒把罪”,盡管已在處罰範圍上進行了限縮。


    但並沒有對“投機倒把”有明確的定義,在刑法中仍采用簡單罪狀。


    為此,高銘暄等學者在教科書中對“投機倒把”進行了學理上的定義。


    認為應包含“非法經營行為,牟取暴利為目的,違反金融、外匯、金銀、工商管理法規和情節嚴重”等四要素,才能構成“投機倒把罪”。


    “‘投機倒把罪’的演變是有規律的,隨著改革開放後經濟形勢的變化而變化。”


    中央的經濟政策先放開,然後實踐先行,最後法律製度演變。


    高銘暄教授評價:“完全是順其自然,水到渠成的。”


    很可惜,這個變化在十年以後。


    可當初,投機倒把罪,害了很多人。


    其實當初高揚算是逃過了一劫。


    要不是高揚穿越來之初,規避了一些東西,又結識了耿小軍,又玩了一把高層路線,才躲過一劫。


    不然就他玩的那些,抓進去一百次也沒問題。


    這都是後話了。


    大趨勢是改革開放,國家越來越好,越來越靈活。


    最大的變化是全民經商。


    這簡直就是天翻地覆的變化。


    自1978年到1986年,這才不到十年,人們的思想就發生了巨變。


    全民經商!


    從1985年開始,國家允許在完成計劃的前提下企業自銷部分產品,其價格由市場決定。


    國家計劃任務內的生產資料實行國家牌價,超計劃生產部分和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允許企業自銷部分實行市場價格。


    從而推動了價格形成機製的轉換,把市場機製逐步引入了國營大中型企業的生產與交換中,促進了主要工業生產資料生產的迅速發展。


    於是,一些黨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甚至政法、軍隊單位率先利用職權。


    利用商品物資的緊缺或價格上的“雙軌製”,利用各種公共資源上的便利,開展各種形式的經商活動。


    一些領導幹部還率先垂範,以官方名義帶職“下海”帶頭集資經商,在公開場合號召經商搞創收。


    在政府倡導下,“全民經商”高潮迭起。


    各種形式的商場和勞動服務公司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


    市民政局、勞動局、教育局、農業局、廣播事業局、鐵路局、郵電局、人民銀行、武警部隊、軍分區、野戰軍、人防、新老兵接待站等部門紛紛涉足經商。


    一時,許多臨街的黨政機關部門“破牆開店”成時尚。


    譬如,某個市工業部門附設的以推銷企業產品為主的零售部門,增加到160個,從業人員928人。


    黨政機關部門“破牆開店”或辦公司也有100多家。


    社會上形成了一股“全民經商”的“公司熱”,人人思商、思富,“無商不富”成為熱門話題。


    一些人熱衷於搞第二職業,本職工作心不在焉,所謂“身在曹營心在漢”。


    當時流行的所謂“十億人民九億商,還有一億在學堂”、“十億人民九億倒,還有一億在尋找”、“造原子彈不如賣茶葉蛋”的順口溜,就出於此時。


    社會商業機構的發展,這是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產物。


    改變了過去社會商業網點不足,群眾生活不便,國營商業主渠道一統天下,渠道單一的僵化局麵。


    為本單位職工子女廣開就業門路,單位創收搞福利。


    對促進生產、擴大和搞活流通、繁榮市場經濟、方便群眾、


    促進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等方麵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社會商業發展起來後,經濟是搞活了。


    但是,政府沒有一個統一管理社會商業的行政機構。


    缺少事中事後監管,放開計劃管理的商品過多,國營不能為穩定市場、平抑物價掌握和控製必要的商品,主渠道地位下降。


    且政出多門,各自為政,政商不分,身分模糊,公司過多、過濫、過亂。


    這就不可避免出現了經營行為和範圍及價格上違規的問題,甚至導致假冒偽劣,違法亂紀,“官倒”、“私倒”亂像的發生。


    他們中有的空開發票,買空賣空,倒買倒賣。


    有的物質不動窩,發票多次轉手,層層加碼,哄抬物價,牟取暴利。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重生78:文抄公成億萬富翁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飄天文學隻為原作者百夫長高揚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百夫長高揚並收藏重生78:文抄公成億萬富翁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