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悅十三歲時,為自己辯護了一次。


    那是她第一次感受到“清白”也需要技巧。


    事情不大。數學小測,她考了全班第二,第一名是張嘉銘,成績常年領先,父母是醫生,老師對他幾乎有“溺愛”式的偏袒。


    試卷發下來不久,就有人在教室角落嘀咕:


    “李悅這題,和張嘉銘寫的一模一樣。”


    “她前天不是請假嗎?怎麽知道這題型?”


    “那幾道選擇題連錯順序都一樣……”


    傳言像潮水一樣漲起來。沒有明說作弊,卻又處處指向她。


    老師把她叫去辦公室,攤開兩份試卷放在麵前。


    “李悅,我想聽聽你的解釋。”


    她沒有急著否認。隻是拿起自己的那份卷子,緩緩翻了幾頁,然後把卷子推回去。


    “老師,我隻解釋一點。您可以翻到第七題。”


    老師照做。


    “嘉銘用的是第一種解法,傳統列式,我用的是幾何法,分割麵積。我用了比他多三行的證明邏輯。”


    她頓了頓,語調冷靜:“如果我是抄他的,為什麽不用更快更簡單的方式?”


    老師沉默了一會兒,又翻了幾頁。她不急,站在一旁,看著老師皺眉、比對、思索。


    “我們兩個思維路徑完全不同。”她平靜道,“答案一樣,隻能說明我們都做對了。”


    最後老師輕輕點頭,說:“行了,你回去吧。”


    李悅走出辦公室時,聽見老師撥通電話:“嘉銘,你來一趟。”


    那一刻她沒有高興。隻是低頭看了眼手指,發現指甲陷進掌心的地方,已經發紅。


    她在學校第一次感受到:“不是對的人才需要辯護,而是被誤會的人必須學會辯護。”


    初中三年,李悅很少和人建立真正的友誼。


    她有一個“固定搭子”叫沈漫,活潑、外向,嘴甜,總能和老師打成一片。兩人組隊做辯論練習時,老師常誇李悅邏輯好、表達準,但又補上一句:“可惜太鋒利了,要學會柔和一點。”


    而沈漫會笑著接話:“她刀鋒是直線,我是圓角。我們互補。”


    李悅看著她,微微一笑,卻始終沒有說謝謝。


    有一次沈漫問她:“你從不說‘謝謝’‘對不起’這種詞嗎?”


    李悅停頓了幾秒。


    “在我家裏,說這類詞是承認你沒掌控好局麵。”


    “所以你家是法庭?”


    “差不多。”李悅答。


    沈漫沒再問。


    後來兩人因為某次比賽成績分歧,漸漸疏遠。


    李悅不覺得遺憾。她早就習慣了所有關係都像合同,彼此對等時才存在,一旦不再對等,就終止。


    朋友這種身份太含糊,不如“合作人”清晰。


    十五歲那年,李悅家中第一次發生“事故”。


    母親因為批評學校管理方式,遭到學生家長聯合舉報,說她“教學方式粗暴”“存在情緒壓迫”,教育局開始調查。


    母親當時並未主動解釋,而是選擇了“沉默抗議”——她不再主動請課,不再出席會議。


    當輿論發酵到某個極限時,她終於爆發。


    “學校不是監獄,學生不是玻璃花瓶。該說的我都說過了,不後悔。”


    那天晚上,她喝了酒。


    家裏空蕩,隻有她坐在書桌前,一邊翻著文件,一邊低聲說:


    “你以後別學我,太硬了不好。”


    李悅默默站在她身後,望著那道曾無比堅定的背影,忽然生出一點悲憫。


    第二天,她主動找到了一個記者,提供了母親過往學生的“感謝信”、成績資料、以及一份教案筆記。


    幾天後,一篇名為《嚴師,非惡人》的文章登上了本地公眾號,引發關注。


    風向開始改變。


    而她母親在看見那篇文章時,隻說了一句:


    “多虧你了。”


    李悅點點頭。


    她終於意識到:“如果不能改變規則,就利用規則。”


    如果語言能保護別人,就也能保護自己。


    也正是從那個時候開始,她真正下決心:要做刑辯律師。要站在那些最複雜、最混亂的戰場上,用言辭將真相剝開,哪怕真相是令人厭惡的。


    哪怕,自己會因此成為被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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