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林鹿知道死者家的密鑰,這一點不僅是時曉提供的信息,薑林鹿自己也承認了,但薑林鹿也說過,她就算知道密鑰,但回回去死者家中還是按照該有的禮節摁響門鈴,從來沒有使用過密鑰直接進入死者家中。


    時曉居然也承認了這點。


    她對地方警署的供訴是,有回她的媽媽出外旅遊,她剛好有份資料遺忘在了媽媽家裏,她,剛好無法抽身,於是隻好拜托薑林鹿替她去拿資料送到她的公司,因為這件事,她才告訴了薑林鹿家裏的密鑰。


    時曉還說,後來之所以沒有更換密鑰,一來是因為她對薑林鹿的信任感,另外也是因為媽媽罹患了誘發性骨錯刺的疾病,偶爾會因後遺症造成骨痛不便行動,雖然家裏有器傭,但為防萬一,時曉覺得薑林鹿能直接通過密鑰出入家中更有好處。


    時曉工作忙,經常出差,萬一器傭發生故障,媽媽又因為病痛無法起身,她拜托薑林鹿對她的媽媽加以救助比電話求助別的機構更加便利。


    關於薑林鹿從來沒有擅闖私宅的事,時曉還是聽她的媽媽說的,那時候矛盾還沒有產生,劉莉對薑林鹿的人品持肯定態度。


    如果法醫推定的時間是正確的,也就是說死者的確在13點至13點15分之間死亡,凶手必定就是薑林鹿,因為隻有她當時在現場。


    可要是死亡時間不正確,正確的死亡時間隻能是14時19分至14時40分,公區攝像拍到了不知是薑林鹿還是時曉的人進入和離開案發現場,這個人必然就是凶手,但這個人,肯定不可能是薑林鹿。


    因為時曉自己也說過,死者和薑林鹿在當天,薑林鹿替死者進行康複按摩時,兩人發生了爭執,死者還通過手打文字發信息的方式,衝時曉抱怨薑林鹿在冤枉她。


    死者和薑林鹿不歡而散,就算薑林鹿在離開後,裝扮成了時曉回到案發現場,利用密鑰進入死者家中,死者也不可能對去而複返並帶了發套的薑林鹿毫無防範,任由薑林鹿用那個琉璃花瓶砸中她的後腦勺。


    案情顯示,死者是在毫無防範的情況下被擊傷,她當時還躺在診療床上,而且是趴臥的姿勢,但因為誘發性骨刺錯病接受康複治療的病人,用趴臥的姿勢是無法進入睡眠的,這和神經壓迫有關,就算死者當時犯困,進入午睡,她也不可能用趴臥的姿態,必須是仰臥。


    一個仰臥的人,後腦勺哪裏會受傷?


    除非薑林鹿把死者睡覺的姿勢從仰臥改變為俯臥,但死者的體內沒有發現任何麻醉劑、安/眠藥等致人失去意識的藥物,她是在清醒時被打傷才陷入昏迷,至少失去了反抗能力,然後立即被拖進了浴缸溺亡——現場留下的血跡證實了這點,如果死者在13點15分之前被打傷,一直昏迷到14時19分仍沒清醒,如此嚴重的傷勢不可能隻留下那點血跡,如果死者傷勢真有那麽嚴重,14時19分時她很可能就已經因為失血過多身亡了。


    得出的結論是,死者受傷和被溺亡是在短時間內相繼發生的事。


    如果行凶的時間是14時19分,行凶人是薑林鹿,現場就一定會留下搏鬥的痕跡。


    但現場沒有任何搏鬥痕跡,說明死者的確在毫無防範下遇害,死者不會對和她發生過爭執去而複返的薑林鹿不設防,因此如果死亡時間是在14時的區間,凶手不可能是薑林鹿。


    那麽凶手會是誰呢?


    能夠改變死者的用餐時間,誤導法醫將準確死亡時間判斷成13時區間,讓當時正在現場的薑林鹿百口莫辯;能讓死者毫不設防,沒有任何反抗的情況就被砸暈;穿著隻有薑林鹿和時曉才有的閨蜜裝進入死者的居所;甚至還能確定死者的住宅裏並沒有安裝任何的監控設備。


    滿足這些條件的人隻有一個,時曉。


    但卿生仍然覺得很困惑:“罪案現場的凶器,那個玻璃花瓶的碎片上隻檢測出了薑林鹿的指紋,薑林鹿卻說花瓶是被她失手摔碎的,那麽時曉是怎麽用已經碎了的花瓶再把劉莉砸傷的?


    還有根據公區監控的錄影資料,凶手是在14時40分離開,但顧長昔堅稱他自己14時30分已經午睡醒來,當時時曉在她自己的居所,時曉怎麽可能分身殺人?除非顧長昔作了假證,可真要是作假證的話,他為什麽要說自己有一個小時在午睡,這些多餘的話其實不利於假證。”


    “為什麽?”沈嘉木問:“為什麽你覺得午睡的話不利於假證?”


    “因為案發當天,時曉其實具備在顧長昔的手機時間動手腳的條件,13時30分,顧長昔睡著後,時曉完全可以把他的手機調慢一個小時,顧長昔被手機鬧鍾喚醒,以為是14時30分醒來,但其實他已經睡了兩個小時,他真正醒來的時間是15時30分……”


    卿生說到這裏自己就愣住了。


    “顧長昔沒有作假證,時曉的確在他手機上動了手腳,先調慢一個小時,顧長昔之所以要定午睡的鬧鍾時間,說明他沒有形成一個小時自然醒來的生物鍾習慣,因此他根本意識不到自己多睡了一個小時,醒來的時候已經是15時30分。


    當天下午直至晚上,顧長昔一直在時曉家裏,時曉隻需要再找機會把顧長昔的手機調回正常,這從中‘盜用’的一小時大有可能不被顧長昔發現。”沈嘉木說。


    這天早上八點,沈嘉木和卿生再次詢問了薑林鹿。


    “薑小姐現在還是堅持作為凶器的玻璃花瓶是被你失手摔碎的供訴嗎?”沈嘉木再一次確定。


    薑林鹿很堅定的點頭:“是的,並且當時玻璃花瓶根本不是擺放在床頭櫃上,明明擺在窗台上,花瓶裏沒有插花,是空的,就那麽放在窗台上其實有點突兀,這幾天我冷靜下來後想了想,劉阿姨當時是趴在理療床上,臉衝著窗戶,視線其實會有些局限,當時窗戶雖然關著,窗簾卻沒有拉上,太陽光透過窗戶的玻璃照在花瓶上,不會很刺眼,可阿姨情緒因為有些焦慮,略晃眼都會覺得不適,大約是因為這個才要求我把花瓶移開。”


    “剛才薑小姐特意提起了插花,難道說曾經見過那個玻璃花瓶裏插著花?”卿生留意到這一細節。


    薑林鹿被問得一怔,她回憶了片刻:“隔了有一段時間了,具體是在哪個月份發生的事我都有點想不起來,曉曉約我一起去劉阿姨家吃飯,在街口買了一束花,是的,插花時曉曉還特意跟我提起過那個花瓶,說她是在一家手工玻璃器皿店選購的,染色工藝其實比普通的花瓶特殊,每個瓶子都有微小差異。”


    “接下來的問題很重要,薑小姐,你在死者或是時曉的家裏,看見過幾個這種深藍色的玻璃花瓶?”沈嘉木問。


    “同款同色的,隻有這一個。”薑林鹿說:“花瓶的材質雖然是普通玻璃,可款式還算特殊,曉曉說她是特意買回來送給阿姨的,阿姨其實不大喜歡插花一類的藝術,但曉曉覺得阿姨性子急,應該多些修身養性,她覺得把花瓶挑得漂亮些,時常回來插花,慢慢的也能帶動阿姨的興趣。


    藍色其實是阿姨喜歡的顏色,曉曉家裏的花瓶款樣更簡單,顏色也多是淺色的,其實這個花瓶基本都是放在一樓客廳裏,就是案發當天,我才看見被移進了理療室的窗台上。”


    “時曉有沒有跟你提起過,到底是在哪家店購買的這個花瓶?”沈嘉木又問。


    “應該沒具體說,我是沒印象了。”


    “薑小姐,據你對死者的了解,她使用手機時是用手操作還是通過腦電波鏈接更習慣?”


    卿生聽這問題,腦子裏突然像是出現了一道亮光。


    “應該是更習慣通過腦電波鏈接。”薑林鹿說:“其實我並沒有格外留心,但以往給阿姨做理療的時候因為她都是俯臥的姿勢,偶爾跟他人聊天通過手寫或者手動輸入不那麽方便,因此都是用腦電波操作語音輸入。”


    “另一個問題是,薑小姐知道死者是幾點吃午飯嗎?”


    “應該是11點。”薑林鹿說:“曉曉曾經問過我像阿姨的身體情況幾點吃午飯最合適,考慮到阿姨最近都在堅持理療,我建議的是11點,因為理療的時間定在12點40分,如果午飯吃得太晚,理療時會造成胃部不適惡心嘔吐,阿姨每天1點40分要吃藥,而這種治療誘發性骨錯刺的特效藥要求在飯後2小時服用,否則也會引發胃部不適等症狀,阿姨原本就有胃病,因此在11點半之前吃完午飯是最合適的。”


    “如果理療手法粗暴,是不會造成患者胃部不適?”


    “誘發性骨錯刺這種疾病如果治療不當本來就會引發一係列的並發症,理療雖然屬於康複性診療的範疇,當然對於手法會有專業和規範的要求,如果診療師不專業或者手法不規範,的確可能引起患者眩暈嘔吐。”


    沈嘉木沒有更多問題了。


    這回是薑媽媽負責“送行”,她的情緒要比上回見平靜許多,不過在卿生看來她仍然有些憔悴,臉上沒化妝,嘴唇略顯發幹,說的話似乎也沒經過如何斟酌。


    她說:“我們請的律師也很堅定的認為林鹿是無辜的,所以一直的交待的就是讓林鹿實話實說,根本沒必要隱瞞什麽,沈警官,你辦過這麽多樁謀殺案,過去每一件案子你都能察個水落石出,我希望你這回也能像之前一樣認真負責,我的女兒她絕對不可能殺人,那個時曉,這麽多人都出來證實她做過不名譽的事,可見她的品行不端,一定是她冤枉我們家林鹿。”


    卿生先一步登上私航,隔著窗戶她聽不見沈嘉木跟薑媽媽說的話,但她看見薑媽媽的眼睛在逐漸泛紅,直升機升空後,那雙泛紅的眼睛還一直在底下目送,卿生就突然想起有一年,喬娜因為急性闌尾炎要動一個小手術,喬媽媽看見手術室關門的那一刻眼睛也突然泛紅。


    她有點後悔。


    當時她應該告訴喬娜的,一個如此關心著女兒的媽媽,又怎麽會遺棄她養大的孩子呢?喬娜如果知道手術室外一直有雙泛紅的眼睛在等待隔離門再次打開的事,她會不會就能增加一些安全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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