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在科維納區格倫米爾街,距離唐人街不算遠,十幾分鍾就來到了科維納西區。秦磊通過感應通信,告訴詩詩他們的位置。詩詩通過感知搜索發現住宅的整個街區已經被fbi警察包圍了。詩詩現在就在距離住宅150多米的隔壁街區的路邊。
150米的距離已經是詩詩的感知區域之內,所以fbi在周圍的埋伏人員情況全部都在詩詩的感知之內暴露無遺。秦磊他們車輛到達詩詩旁邊停了下來,三個人聽取了詩詩介紹的情況。
格倫米爾街實際是一個東南方向開口,背向東北,隻有170米長的絕頭街道。車輛進入,如果被堵住出口就無法逃離的。這是一個埋伏抓人的好地方。詩詩的住宅在格倫米爾街差不多到盡頭的地方。
現在在住宅對麵的路邊就停了一排六輛小車。因為詩詩知道,平時是不會有住戶這樣停車的。所以詩詩很容易就發現這排車的後麵和車裏麵都埋伏有持槍的fbi 人員。
fbi的人員是沒有製服的,一般都穿便衣。但是這些武裝人員的衣服上有fbi標誌,所以詩詩認定是fbi的警察。
三個人中,對付這種伏擊最有經驗的還是吉米。他告訴大家,為了防止對方在自己一下車就遭到埋伏的襲擊,他們三輛車經過住宅不要停,而是這樣……
秦磊聽了吉米的計劃,不禁拍了一下吉米的肩頭說:“還是當警察的吉米有經驗。就按照吉米的建議做。”
詩詩這時插了一句:“你們放心,我不會讓這些家夥有機會開槍的。”
秦磊聽了心中一動,他知道高鳴是完全有這樣的能力的。難道詩詩也有?
吉米聽了就完全漏過了,他隻是覺得這時詩詩一個女孩子的笑話罷了。根本不會當真。今天不是出警,自己身上沒有穿防彈衣,被子彈打中就危險了。所以還是按照自己的一套防護方案進行。
有了行動計劃,秦磊就帶頭開著車,若無其事地開車進入格倫米爾街。三人各自開著車魚貫地進入了格倫米爾街。三輛車一進入格倫米爾街,立即就引起了埋伏警察的注意。但是看見三輛車徐徐經過詩詩住宅卻沒有停下來,他們感覺應該是街道盡頭幾套住宅的住戶。
但是他們馬上發現不對了。因為這三輛車一直開到盡頭的圓形掉頭處轉彎掉頭又開了出來。而且第一輛車到了住宅門口直接拐進被監視的住宅的大門停了下來。顯然就是自己今晚的伏擊對象了。但是而後麵兩輛小車卻直接開到該住宅門前的路旁,擋住了第一輛車,緊密地停在了大門的路旁。
這樣停車就非常不容易被伏擊。因為u國駕駛員的車門是在左邊的。而且這兩輛車都是隻有一個駕駛員。兩人打開車門下車,剛好被車輛擋住,是無法被襲擊的。
這三輛車上到底是什麽人?怎麽感覺對方這樣出自本能的警惕性,不是警察就是黑道人物一樣。這令得這班fbi警察的領頭大感意外。
但是到了這個時候就不能停下來了。如果讓對方進入住宅,抓捕就要麻煩多了。因為他們沒有搜查證,是不能進入住宅搜查和抓人的。
領頭的隊長一揮手,埋伏在車後麵的幾個警察立即彎腰衝了出來,準備靠近這兩輛小車,對這三個人實施抓捕。
但是他最不想的情況發生了。這幾個警察才剛剛走出隱藏的車後麵,就聽到對方一聲大叫:“stop! 我是警察!你們什麽人?”
啊!怎麽出了一個警察了?fbi領隊一陣發愣。他接到命令是在住宅抓捕一個販毒嫌疑的女子,將她抓到交給上麵就行了。原本想到隻是一件手到擒來的簡單案件,自己一個小隊出動已經是非常保險的了。誰知一下子還遇到了同行?
對方也是警察,而且手中有槍,隊長隻好命令自己的隊員停下來。自己走了出來,大聲說:“fbi辦案。你是什麽人?”
吉米趴在車頭,舉著手槍,回答說:“洛嘰警察局警察。你們到這裏幹什麽?”
吉米很有經驗,他趴在車頭的位置,前麵有發動機擋住,是一個很好的掩護。對方是很難射擊到他的。車頭位置是整輛汽車最好的遮擋部位,車廂和車尾部都是不行的。吉米對於這一點是非常有經驗的,在他的提示下,秦磊和陳海天也立即躲在了各自的車頭下了。
fbi隊長說:“我們的情報顯示,這間住宅藏有毒品,我們要抓捕和搜查住宅。你們是什麽人?請你配合行動。”
“這個是住宅的主人,根本不可能藏有毒品。如果要搜查請出示搜查令。也請你們出示證件。”吉米大聲回答。
陳海天這時也站起來,手中舉著律師證,大聲說:“我是陳海天律師。你要搜查和拘捕我的當事人,請出示相關證件。”
這一下fbi隊長心徹底凉了。一個警察出現已經麻煩,居然還有一個律師。如果對一個地方警察他還不是太在意的話,出現一個律師就不是他能夠忽悠過去的了。有律師在場,一切行動就必須合法,因為u國的律師是一切都講法的。他這次行動隻是接到上司的一個口頭命令而已,是什麽手續都沒有的。
實際上,在u國如果遇到警察要搜查汽車或私人住宅的話,市民是有權利不接受搜查的,除非警察有法官的搜查令。因為警察沒有法官簽名的搜查令是不能強行進行搜查的。
所以當警察要搜查的時候,你隻需要告訴他,i do not consent to searches.(我不同意搜查。)
在沒有法官批準的搜查令的情況下,又沒經過你的同意,他們無權搜查你的汽車和住宅,也無權因為你拒絕搜查而定你的罪。
但是有些警察是老油條比較狡猾,他就會開始撒一些謊,來誘導你來同意他們的搜查。譬如他們會說法律讓你配合,或者你不配合,到時候你的量刑會重。這是u國憲法給了他們撒謊的權力,在英文這個叫做(tactic interrogation, \/ police deception對話詢問\/警察欺騙)。所以說,無論警察怎麽忽悠你,你隻需說i do not consent to search,然後就不用跟他多費口舌。因為,你從被攔截的那一刻開始,你有權利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說的每一句話將會成為法庭上指證你的呈堂供詞。為了之後找律師為自己爭取更多利益,少說話就少出錯。
當然了,對付這一類有經驗的市民,警察還是會有對策的。那就是在你告訴他i do not consent to search以後。如果是搜查汽車,他們會帶來k-9警犬來繞著你的車來聞味道。如果k-9叫了,不管你允許不允許,他都會去搜你的車,但是如果k-9也沒有嗅出任何東西,他又沒有任何可能的情況。這時候問他,am i detained, or free to go?(我是被拘留了,還是自由了?)他就隻有放你走了。
現在這一套麵對一個精通法律的律師和一個地方警察顯然都是多餘的。
這時他隻能走過去,拿出fbi的證件證明自己的身份。他也接過陳海天的律師證看了一下,確認沒有錯。就隻好轉身揮手對隊員示意收隊了。
fbi警察離開,陳海天也沒有表示什麽。因為他們也沒有權利詢問對方今晚埋伏在住宅的原因,問了對方也不會說。
150米的距離已經是詩詩的感知區域之內,所以fbi在周圍的埋伏人員情況全部都在詩詩的感知之內暴露無遺。秦磊他們車輛到達詩詩旁邊停了下來,三個人聽取了詩詩介紹的情況。
格倫米爾街實際是一個東南方向開口,背向東北,隻有170米長的絕頭街道。車輛進入,如果被堵住出口就無法逃離的。這是一個埋伏抓人的好地方。詩詩的住宅在格倫米爾街差不多到盡頭的地方。
現在在住宅對麵的路邊就停了一排六輛小車。因為詩詩知道,平時是不會有住戶這樣停車的。所以詩詩很容易就發現這排車的後麵和車裏麵都埋伏有持槍的fbi 人員。
fbi的人員是沒有製服的,一般都穿便衣。但是這些武裝人員的衣服上有fbi標誌,所以詩詩認定是fbi的警察。
三個人中,對付這種伏擊最有經驗的還是吉米。他告訴大家,為了防止對方在自己一下車就遭到埋伏的襲擊,他們三輛車經過住宅不要停,而是這樣……
秦磊聽了吉米的計劃,不禁拍了一下吉米的肩頭說:“還是當警察的吉米有經驗。就按照吉米的建議做。”
詩詩這時插了一句:“你們放心,我不會讓這些家夥有機會開槍的。”
秦磊聽了心中一動,他知道高鳴是完全有這樣的能力的。難道詩詩也有?
吉米聽了就完全漏過了,他隻是覺得這時詩詩一個女孩子的笑話罷了。根本不會當真。今天不是出警,自己身上沒有穿防彈衣,被子彈打中就危險了。所以還是按照自己的一套防護方案進行。
有了行動計劃,秦磊就帶頭開著車,若無其事地開車進入格倫米爾街。三人各自開著車魚貫地進入了格倫米爾街。三輛車一進入格倫米爾街,立即就引起了埋伏警察的注意。但是看見三輛車徐徐經過詩詩住宅卻沒有停下來,他們感覺應該是街道盡頭幾套住宅的住戶。
但是他們馬上發現不對了。因為這三輛車一直開到盡頭的圓形掉頭處轉彎掉頭又開了出來。而且第一輛車到了住宅門口直接拐進被監視的住宅的大門停了下來。顯然就是自己今晚的伏擊對象了。但是而後麵兩輛小車卻直接開到該住宅門前的路旁,擋住了第一輛車,緊密地停在了大門的路旁。
這樣停車就非常不容易被伏擊。因為u國駕駛員的車門是在左邊的。而且這兩輛車都是隻有一個駕駛員。兩人打開車門下車,剛好被車輛擋住,是無法被襲擊的。
這三輛車上到底是什麽人?怎麽感覺對方這樣出自本能的警惕性,不是警察就是黑道人物一樣。這令得這班fbi警察的領頭大感意外。
但是到了這個時候就不能停下來了。如果讓對方進入住宅,抓捕就要麻煩多了。因為他們沒有搜查證,是不能進入住宅搜查和抓人的。
領頭的隊長一揮手,埋伏在車後麵的幾個警察立即彎腰衝了出來,準備靠近這兩輛小車,對這三個人實施抓捕。
但是他最不想的情況發生了。這幾個警察才剛剛走出隱藏的車後麵,就聽到對方一聲大叫:“stop! 我是警察!你們什麽人?”
啊!怎麽出了一個警察了?fbi領隊一陣發愣。他接到命令是在住宅抓捕一個販毒嫌疑的女子,將她抓到交給上麵就行了。原本想到隻是一件手到擒來的簡單案件,自己一個小隊出動已經是非常保險的了。誰知一下子還遇到了同行?
對方也是警察,而且手中有槍,隊長隻好命令自己的隊員停下來。自己走了出來,大聲說:“fbi辦案。你是什麽人?”
吉米趴在車頭,舉著手槍,回答說:“洛嘰警察局警察。你們到這裏幹什麽?”
吉米很有經驗,他趴在車頭的位置,前麵有發動機擋住,是一個很好的掩護。對方是很難射擊到他的。車頭位置是整輛汽車最好的遮擋部位,車廂和車尾部都是不行的。吉米對於這一點是非常有經驗的,在他的提示下,秦磊和陳海天也立即躲在了各自的車頭下了。
fbi隊長說:“我們的情報顯示,這間住宅藏有毒品,我們要抓捕和搜查住宅。你們是什麽人?請你配合行動。”
“這個是住宅的主人,根本不可能藏有毒品。如果要搜查請出示搜查令。也請你們出示證件。”吉米大聲回答。
陳海天這時也站起來,手中舉著律師證,大聲說:“我是陳海天律師。你要搜查和拘捕我的當事人,請出示相關證件。”
這一下fbi隊長心徹底凉了。一個警察出現已經麻煩,居然還有一個律師。如果對一個地方警察他還不是太在意的話,出現一個律師就不是他能夠忽悠過去的了。有律師在場,一切行動就必須合法,因為u國的律師是一切都講法的。他這次行動隻是接到上司的一個口頭命令而已,是什麽手續都沒有的。
實際上,在u國如果遇到警察要搜查汽車或私人住宅的話,市民是有權利不接受搜查的,除非警察有法官的搜查令。因為警察沒有法官簽名的搜查令是不能強行進行搜查的。
所以當警察要搜查的時候,你隻需要告訴他,i do not consent to searches.(我不同意搜查。)
在沒有法官批準的搜查令的情況下,又沒經過你的同意,他們無權搜查你的汽車和住宅,也無權因為你拒絕搜查而定你的罪。
但是有些警察是老油條比較狡猾,他就會開始撒一些謊,來誘導你來同意他們的搜查。譬如他們會說法律讓你配合,或者你不配合,到時候你的量刑會重。這是u國憲法給了他們撒謊的權力,在英文這個叫做(tactic interrogation, \/ police deception對話詢問\/警察欺騙)。所以說,無論警察怎麽忽悠你,你隻需說i do not consent to search,然後就不用跟他多費口舌。因為,你從被攔截的那一刻開始,你有權利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說的每一句話將會成為法庭上指證你的呈堂供詞。為了之後找律師為自己爭取更多利益,少說話就少出錯。
當然了,對付這一類有經驗的市民,警察還是會有對策的。那就是在你告訴他i do not consent to search以後。如果是搜查汽車,他們會帶來k-9警犬來繞著你的車來聞味道。如果k-9叫了,不管你允許不允許,他都會去搜你的車,但是如果k-9也沒有嗅出任何東西,他又沒有任何可能的情況。這時候問他,am i detained, or free to go?(我是被拘留了,還是自由了?)他就隻有放你走了。
現在這一套麵對一個精通法律的律師和一個地方警察顯然都是多餘的。
這時他隻能走過去,拿出fbi的證件證明自己的身份。他也接過陳海天的律師證看了一下,確認沒有錯。就隻好轉身揮手對隊員示意收隊了。
fbi警察離開,陳海天也沒有表示什麽。因為他們也沒有權利詢問對方今晚埋伏在住宅的原因,問了對方也不會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