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磊了解了當時的情況後,對詩詩說:“你還是太老實了。你不應該說是黃燈前一秒通過,應該就說通過的時候是綠燈就可以了。不要給警察留下棱模兩可的印象和借口。”
詩詩不解地說:“這有問題嗎?就算我是黃燈也是可以通過的啊?對方能夠找到什麽借口?”
秦磊搖搖頭說:“你還是沒有經驗,在這種情況給警察記錄是不能有任何不肯定的因素的。現在對方顯然是說謊。估計是對方的律師教他這樣說的。因為對方語氣肯定,而你的話有不確定的因素。在沒有現場錄像的任何證據下,警察就完全可以做出一個對方有利的判決。因為按照交通規則黃燈是可以通過,但是具體規定是很複雜的,也存在很多變數。對方的律師肯定是非常有經驗的,不管現場是什麽情況,一口咬定是綠燈通過,而沒有說實話。因為他如果實說自己是紅燈右轉,按照交通規則他是一定要負全責的。因為紅燈右轉雖然是允許通過,但是一定要注意避讓直行車輛的。”
“但是他現在一口咬定是綠燈,如果你當時也肯定是綠燈。警察就知道一定有人說謊,怎樣裁定就要做更多的調查和分析了。因為沒有出現場錄像為證據,這個取證過程很麻煩,警察在沒有利益的情況下是根本不願意做的。但是按照你現場的說法警察就容易做了。如果還加上對方律師許下一點利益的話,警察就完全可以推斷你是黃燈通過,對方是綠燈通過。這樣的判決就對你非常不利的了。而且,雙方人員沒有出現傷亡的情況下,按照一般的情況,警察絕對會這樣做的。”秦磊接著說。
秦磊曾經在律師樓工作,是經常會接觸到這樣的案件的,所以對這個比較了解。在處理這樣的事情是遠遠比詩詩有經驗的。他知道,律師原本就是一個流氓職業,在律師的眼中隻有利益是根本沒有什麽正義和誠信的。為了打贏官司,就是撒下彌天大謊也是臉不紅心不跳的。
另外,他還是對詩詩講述了關於黃燈方麵的交通規則的詳細解釋。
按照交通法規:“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但在黃燈情形下,紅變黃、綠變黃情形下車輛能否行使通過,並沒有明確規定。法律分析認為,對在綠燈變黃燈警示情形下,未越停止線的車輛應當減速停止行進,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行使,駛過路口。否則應當視作違章。
在紅燈變黃燈時,車輛應當做好啟動準備,在變綠燈前,不能駛過停止線。因此紅變黃、綠變黃情形下,兩車相撞一般是紅變黃一方行使車輛違章,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但是鑒於兩車均未被監控違章,因此需要弄清楚,在交警部門的電子監控中,在黃燈情形下是否各方車輛均不視作違章。或者是我方在黃燈時已經越過停止線,欲通過路口,但是因車速較慢,行使在路口中央時,另一方向已變綠燈,車輛駛出致使相撞。但此時已變綠方向車輛仍有必要注意尚未通過的另一方向車輛的義務,但非因道路交通擁擠原因或故意、重大過失綠變黃車輛未及時通過的情形除外。
鑒於上述情形,因無太多證據證明上述事實,因此應區分情況。
1、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尚未越過停止線情形下,加速欲通過路口,在通過過程中另一方向已經變綠燈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黃燈時電子監控對已行使在路口中央的車輛不視作違章);
2、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情形下已經越過停止線,在通過過程中因未及時通過(因道路交通擁擠等其他合理原因),另一方向已經變綠燈,車輛駛出致使相撞,此時應當由另一方車輛承擔主要責任。
3、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情形下已經越過停止線,在通過過程中因未及時通過(非因道路交通擁擠原因或故意、重大過失綠變黃車輛未及時通過的情形),另一方向已經變綠燈,車輛駛出致使相撞,此時應當由被保險人車輛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4、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情形下已經越過停止線,在通過過程中,另一方車輛在黃燈未變綠燈前啟動駛出,致使相撞的,另一方車輛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此時在黃燈情形下,因電子監控對路中車輛不視作違章,故雙方均無違章記錄)。
5、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情形下已經越過了停止線,在通行過程中,另一方向車輛在黃燈已經變綠燈情形下駛出,致使相撞的,應當區分上述2、3鍾情況,分別劃分責任。
所以秦磊認為詩詩的說法,很可能被警察當著是第一種情況處理。因為沒有錄像證明,就算是對方是在紅燈或紅燈轉黃燈的時候通過,對方如果一口咬定自己是綠燈通過的,警察也是很難做出對方違規的處理的。
詩詩雖然在u國開了幾年車,但是哪裏懂這些啊!顯示證明秦磊的分析是正確的,雖然警察怎樣判決還不知道,但是對方就的確是這樣做的了。而且按照秦磊的分析,警察根據現場雙方的口供,是完全可能做出對對方有利的判決的。
想想,詩詩也隻能承認自己太老實了。不過如果沒有橫生其他枝節,反正自己有沒有受傷,一輛半新舊的豐田小車也值不了多少錢就隻好算了。
但是事實會是這樣嗎?詩詩這方大度,並不等於對方也是一個大度的人。在眼前利益的驅動下,再醜惡的人也是大有人在的啊!
實際上,高鳴接到詩詩的通知後,一點都沒有放鬆警惕,立即就動身返回了。因為高鳴在直觀上覺得事情恐怕不會這樣簡單。因為車禍就發生在研究院不遠的路口,事情可能不會是這樣偶然的吧!高鳴覺得還是小心一點才好。
詩詩不解地說:“這有問題嗎?就算我是黃燈也是可以通過的啊?對方能夠找到什麽借口?”
秦磊搖搖頭說:“你還是沒有經驗,在這種情況給警察記錄是不能有任何不肯定的因素的。現在對方顯然是說謊。估計是對方的律師教他這樣說的。因為對方語氣肯定,而你的話有不確定的因素。在沒有現場錄像的任何證據下,警察就完全可以做出一個對方有利的判決。因為按照交通規則黃燈是可以通過,但是具體規定是很複雜的,也存在很多變數。對方的律師肯定是非常有經驗的,不管現場是什麽情況,一口咬定是綠燈通過,而沒有說實話。因為他如果實說自己是紅燈右轉,按照交通規則他是一定要負全責的。因為紅燈右轉雖然是允許通過,但是一定要注意避讓直行車輛的。”
“但是他現在一口咬定是綠燈,如果你當時也肯定是綠燈。警察就知道一定有人說謊,怎樣裁定就要做更多的調查和分析了。因為沒有出現場錄像為證據,這個取證過程很麻煩,警察在沒有利益的情況下是根本不願意做的。但是按照你現場的說法警察就容易做了。如果還加上對方律師許下一點利益的話,警察就完全可以推斷你是黃燈通過,對方是綠燈通過。這樣的判決就對你非常不利的了。而且,雙方人員沒有出現傷亡的情況下,按照一般的情況,警察絕對會這樣做的。”秦磊接著說。
秦磊曾經在律師樓工作,是經常會接觸到這樣的案件的,所以對這個比較了解。在處理這樣的事情是遠遠比詩詩有經驗的。他知道,律師原本就是一個流氓職業,在律師的眼中隻有利益是根本沒有什麽正義和誠信的。為了打贏官司,就是撒下彌天大謊也是臉不紅心不跳的。
另外,他還是對詩詩講述了關於黃燈方麵的交通規則的詳細解釋。
按照交通法規:“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但在黃燈情形下,紅變黃、綠變黃情形下車輛能否行使通過,並沒有明確規定。法律分析認為,對在綠燈變黃燈警示情形下,未越停止線的車輛應當減速停止行進,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行使,駛過路口。否則應當視作違章。
在紅燈變黃燈時,車輛應當做好啟動準備,在變綠燈前,不能駛過停止線。因此紅變黃、綠變黃情形下,兩車相撞一般是紅變黃一方行使車輛違章,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但是鑒於兩車均未被監控違章,因此需要弄清楚,在交警部門的電子監控中,在黃燈情形下是否各方車輛均不視作違章。或者是我方在黃燈時已經越過停止線,欲通過路口,但是因車速較慢,行使在路口中央時,另一方向已變綠燈,車輛駛出致使相撞。但此時已變綠方向車輛仍有必要注意尚未通過的另一方向車輛的義務,但非因道路交通擁擠原因或故意、重大過失綠變黃車輛未及時通過的情形除外。
鑒於上述情形,因無太多證據證明上述事實,因此應區分情況。
1、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尚未越過停止線情形下,加速欲通過路口,在通過過程中另一方向已經變綠燈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黃燈時電子監控對已行使在路口中央的車輛不視作違章);
2、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情形下已經越過停止線,在通過過程中因未及時通過(因道路交通擁擠等其他合理原因),另一方向已經變綠燈,車輛駛出致使相撞,此時應當由另一方車輛承擔主要責任。
3、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情形下已經越過停止線,在通過過程中因未及時通過(非因道路交通擁擠原因或故意、重大過失綠變黃車輛未及時通過的情形),另一方向已經變綠燈,車輛駛出致使相撞,此時應當由被保險人車輛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4、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情形下已經越過停止線,在通過過程中,另一方車輛在黃燈未變綠燈前啟動駛出,致使相撞的,另一方車輛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此時在黃燈情形下,因電子監控對路中車輛不視作違章,故雙方均無違章記錄)。
5、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情形下已經越過了停止線,在通行過程中,另一方向車輛在黃燈已經變綠燈情形下駛出,致使相撞的,應當區分上述2、3鍾情況,分別劃分責任。
所以秦磊認為詩詩的說法,很可能被警察當著是第一種情況處理。因為沒有錄像證明,就算是對方是在紅燈或紅燈轉黃燈的時候通過,對方如果一口咬定自己是綠燈通過的,警察也是很難做出對方違規的處理的。
詩詩雖然在u國開了幾年車,但是哪裏懂這些啊!顯示證明秦磊的分析是正確的,雖然警察怎樣判決還不知道,但是對方就的確是這樣做的了。而且按照秦磊的分析,警察根據現場雙方的口供,是完全可能做出對對方有利的判決的。
想想,詩詩也隻能承認自己太老實了。不過如果沒有橫生其他枝節,反正自己有沒有受傷,一輛半新舊的豐田小車也值不了多少錢就隻好算了。
但是事實會是這樣嗎?詩詩這方大度,並不等於對方也是一個大度的人。在眼前利益的驅動下,再醜惡的人也是大有人在的啊!
實際上,高鳴接到詩詩的通知後,一點都沒有放鬆警惕,立即就動身返回了。因為高鳴在直觀上覺得事情恐怕不會這樣簡單。因為車禍就發生在研究院不遠的路口,事情可能不會是這樣偶然的吧!高鳴覺得還是小心一點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