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午上高宗封事


    作者:【宋】胡銓


    紹興八年[1]十一月日,右通直郎、樞密院編修官[2]臣胡銓,謹齋沐裁書,昧死百拜獻於皇帝陛下:


    臣謹案:王倫[3]本一狎邪小人,市井無賴,頃緣宰相無識,遂舉以使虜。專務詐誕,欺罔天聽。驟得美官[4],天下之人切齒唾罵。今者無故誘致虜使,以詔諭江南[5]為名,是欲臣妾我也[6],是欲劉豫我也[7]。劉豫臣事醜虜,南麵稱王,自以為子孫帝王萬世不拔之業,一旦豺狼改慮,捽而縛之,父子為虜[8]。商鑒不遠[9],而倫又欲陛下效之。


    夫天下者,祖宗之天下也;陛下所居之位,祖宗之位也。奈何以祖宗之天下為犬戎[10]之天下,以祖宗之位為犬戎藩臣之位乎?陛下一屈膝,則祖宗廟社之靈,盡汙夷狄;祖宗數百年之赤子,盡為左衽[11];朝廷宰執,盡為陪臣[12];天下之士大夫,皆當裂冠毀冕,變為胡服。異時豺狼無厭之求,安知不加我以無禮,如劉豫者哉?


    夫三尺童子至無知也,指犬豕而使之拜,則怫然怒。今醜虜,則犬豕也,堂堂天朝,相率而拜犬豕,曾童稚之所羞,而陛下忍為之耶?


    倫之議乃曰:“我一屈膝,則梓宮可還,太後可複,淵聖可歸,中原可得[13]。”嗚呼!自變故以來,主和議者,誰不以此說啖陛下哉?而卒無一驗,是虜之情偽[14],已可知矣。而陛下尚不覺悟,竭民膏血而不恤,忘國大仇而不報,含垢忍恥,舉天下而臣之,甘心焉!就令虜決可和,盡如倫議,天下後世謂陛下何如主!況醜虜變詐百出,而倫又以奸邪濟之,梓宮決不可還,太後決不可複,淵聖決不可歸,中原決不可得。而此膝一屈不可複伸,國勢陵夷不可複振,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矣[15]。


    向者陛下間關海道[16],危如累卵,當時尚不肯北麵臣虜,況今國勢稍張,諸將盡銳,士卒思奮,隻如頃者醜虜陸梁[17],偽豫入寇,固嚐敗之於襄陽[18],敗之於淮上[19],敗之於渦口[20],敗之於淮陰[21],較之前日蹈海之危已萬萬矣。倘不得已而遂至於用兵,則我豈遽出虜人下哉?今無故而反臣之,欲屈萬乘之尊[22],下穹廬之拜[23],三軍之士不戰而氣已索。此魯仲連所以義不帝秦[24],非惜夫帝秦之虛名,惜天下大勢有所不可也。今內而百官,外而軍民,萬口一談,皆欲食倫之肉。謗議洶洶,陛下不聞。正恐一旦變作,禍且不測。臣竊謂不斬王倫,國之存亡未可知也。


    雖然,倫不足道也,秦檜以腹心大臣而亦為之。陛下有堯舜之資,檜不能致陛下如唐虞,而欲導陛下如石晉[25]。近者禮部侍郎曾開等引古誼以折之,檜乃厲聲曰:“侍郎知故事,我獨不知!”則檜之遂非狠愎,已自可見。而乃建白,令台諫從臣僉議可否[26],是明畏天下議己,而令台諫從臣共分謗耳。有識之士,皆以為朝廷無人。籲!可惜哉!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27]。”夫管仲,霸者之佐耳,尚能變左衽之區為衣冠之會。秦檜,大國之相也,反驅衣冠之俗,歸左衽之鄉;則檜也,不惟陛下之罪人,實管仲之罪人矣。


    孫近附會檜議,遂得參知政事[28]。天下望治,有如饑渴,而近伴食中書[29],漫不敢可否事。檜曰“虜可和”;近亦曰“可和”。檜曰“天子當拜”;近亦曰“當拜”。臣嚐至政事堂,三發問而近不答,但曰:“已令台諫侍從議矣。”嗚呼!參讚大臣徒取容充位如此,有如虜騎長驅,尚能折衝禦侮耶?臣竊謂秦檜孫近亦可斬也。


    臣備員樞屬,義不與檜等共戴天。區區之心[30],願斬三人頭,竿之槁街[31],然後羈留虜使,責以無禮,徐興問罪之師,則三軍之士不戰而氣自倍。不然,臣有赴東海而死耳[32],寧能處小朝廷求活耶?小臣狂妄,冒瀆天威,甘俟斧鉞,不勝隕越之至[33]!


    注釋:


    [1]紹興八年:紹興,宋高宗年號。八年為公元1138年。[2]右通直郎、樞密院編修官:右通直郎是從六品階官,僅以表示資曆及官俸待遇等級。樞密院編修官是其實際職務。[3]王倫:字正道,大名莘縣(今屬山東)人。《宋史》本傳載他“家貧無行,為任俠,往來京、洛間,數犯法幸免”。宋高宗時,屢次使金請和,後為金人縊殺。[4]驟得美官:《宋史·王倫傳》載,紹興七年春,徽宗及寧德後(徽宗鄭皇後)訃至,四月以王倫為徽猷閣待製假直學士充迎奉梓宮(帝、後棺柩)使。八年秋,又遣王倫以端明殿學士再使金國。[5]詔諭江南:《宋史·王倫傳》載,紹興八年十月,金主“遣簽書宣徽院事蕭哲、左司郎中張通古為江南詔諭使,偕倫來。朝論以金使肆嫚,抗論甚喧,多歸罪倫”。金國派遣使者到南宋議事,竟稱“江南詔諭使”,把宋朝皇帝當做臣下看待。[6]臣妾我:使我為臣妾,意為降服。[7]劉豫我:使我為劉豫。此句中“劉豫”與上句“臣妾”,皆名詞作動詞用。[8]“劉豫臣事醜虜”六句:《宋史·叛臣·劉豫傳》:豫字彥遊,景州阜城(今屬河北)人,建炎二年(1128)知濟南府。金人攻濟南,豫殺其將關勝降金。三年三月,兀術聞高宗渡江,乃徙豫知東平府,充京東、京西、淮南等路安撫使,界舊(黃)河以南,俾豫統之。四年七月,金人遣人冊劉豫為皇帝,國號“大齊”,都大名府。九月,豫即偽位,奉金正朔,稱天會八年。後尚書省奏豫治國無狀,當廢,七年十一月,廢豫為蜀王。擒豫子劉麟,又囚豫於汴京金明池。後又徙其父子於臨潢(今內蒙古巴林左旗東南波羅城,本契丹之上京)。[9]商鑒不遠:《詩·大雅·蕩》:“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言殷當以夏為鑒,意在周當以殷為鑒。此處引用,是說宋主當以劉豫為鑒戒。宋人避宋太祖趙匡胤之父趙弘殷諱,改“殷”為“商”。[10]犬戎:殷、周時居於我國西部的古戎族的一支,為殷、周的勁敵。此借指金人。[11]左衽:我國古代某些少數民族的服裝,前襟向左掩,異於中原人的右掩,故以左衽代指受異族統治。[12]宰執:宰相和執政官。宋之宰相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左右仆射、左右丞相等名稱;執政官包括參知政事(副宰相)、尚書左右丞、樞密使、副使。陪臣:古代諸侯的大夫,對天子自稱陪臣,即臣之臣。此兩句意謂,若宋帝對金稱臣,則朝廷大臣皆為陪臣。[13]“倫之議乃曰”六句:《宋史·王倫傳》:紹興七年冬,“倫入對言:金人許還梓宮及太後,又許歸河南地。……九年春,賜倫同進士出身,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充迎梓宮奉還兩宮交割地界使”。《宋史·張燾傳》:“時金使至境,詔欲屈己就和,令侍從台諫條上。燾言:‘金使之來,欲議和好,將歸我梓宮,歸我淵聖,歸我母後,歸我宗社,歸我土地人民,其意甚美,其言甚甘,廟堂以為信然,而群臣國人,未敢以為信然也。’”梓宮,此指宋徽宗棺木。徽宗被金人擄去後,於紹興五年四月死於五國城(今黑龍江哈爾濱依蘭)。太後,指徽宗韋賢妃,高宗生母,隨徽宗北遷,高宗即位,遙尊為宣和皇後。紹興七年,又遙尊為皇太後。十二年,自金歸國,八月至臨安,入居慈寧宮。淵聖,即宋欽宗。高宗即位,遙尊為孝慈淵聖皇帝。中原,指河南州郡。《金史·熙宗紀》:天眷元年(宋紹興八年,1138)八月:“己卯(廿六日),以河南地與宋。”[14]情偽:真情和假象。[15]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矣:賈誼《陳政事疏》:“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太息,歎氣。[16]間關海道:宋高宗於建炎三年(1129)十二月,自明州(今浙江寧波)乘樓船至定海縣。四年正月初一,船碇泊海中;初三至台州章安鎮,廿一日泊溫州港口,二月十七日入溫州。待金兵退,始展轉還紹興。見《宋史·高宗紀》。間關,形容道路艱險。[17]陸梁:跳走的樣子,引申為囂張。[18]敗之於襄陽:《宋史·嶽飛傳》:紹興四年,飛奏:“襄陽等六郡,為恢複中原基本,今當先取六郡,以除心膂之病。”五月,複郢州(今湖北鍾祥),偽齊守將京超投崖死。遣張憲、徐慶複隨州(今屬湖北);飛趨襄陽(今湖北襄陽),李成迎戰大敗,夜遁,複襄陽,及鄧州(今河南鄧州)、唐州(今河南南陽唐河)、信陽軍(今河南信陽),襄漢悉平。[19]敗之於淮上:《宋史·韓世忠傳》載,紹興四年,金人與劉豫合兵分道入侵,世忠自鎮江至大儀(鎮名,在揚州市西北,近安徽天長縣境),設伏兵,大破敵軍,擒金將撻孛也等二百餘人,複親追至淮,金人驚潰,相蹈藉溺死者甚眾。[20]敗之於渦口:《宋史·叛臣·劉豫傳》:紹興六年九月,劉豫“籍民兵三十萬,分三道入寇。(劉)麟總十路兵由壽春犯廬州,(劉)猊率東路兵取紫荊山,出渦口以犯定遠,西兵趨光州寇六安,孔彥舟統之。……猊眾數萬過定遠,欲趨宣化犯建康,楊沂中遇猊兵於越家坊,破之;又遇於藕塘,大破之,猊遁。麟聞,亦拔寨走”。藕塘,鎮名,在安徽定遠縣東南。渦口,渦水入淮之口,在安徽懷遠縣東北。[21]敗之於淮陰:《宋史·韓世忠傳》:紹興六年,“授京東淮東路宣撫處置使,置司楚州。……劉豫數入寇,輒為世忠所敗。時張浚以右相視師,命世忠自承(承州,今江蘇高郵)、楚圖淮陽(淮陽軍,治所在今江蘇睢寧西北古邳鎮)……呼延通與金將牙合孛堇搏戰,扼其吭而擒之,乘銳掩擊,金人敗去”。楚州,治所在山陽(今江蘇淮安),淮陰縣亦其所屬;曆史上曾治淮陰,並改名為淮陰郡。[22]萬乘(shèng剩):古時一車四馬為一乘。周製:天子地方千裏,出兵車萬乘。後因稱皇帝為萬乘。[23]穹廬:古代北方遊牧民族居住的氈帳,其形穹窿,故曰穹廬。此以指金國。[24]魯仲連義不帝秦:據《戰國策·趙策三》及《史記·魯仲連列傳》載:秦圍趙都邯鄲,魏王派使者新垣衍勸趙尊秦王為帝,可解圍。齊人魯仲連適遊趙,往見新垣衍,說秦稱帝之害。新垣衍被說服,不敢複言帝秦。秦將聞之,為退軍五十裏。[25]石晉:五代時石敬瑭借契丹兵滅後唐,受契丹冊封為帝,建都於汴州(今河南開封),國號晉。對契丹主自稱“兒皇帝”。[26]令台諫從臣僉議可否:《宋史·高宗紀》:紹興八年十一月辛醜,“詔:‘金國遣使入境,欲朕屈己就和,命侍從台諫詳思條奏。’從官張燾、晏敦複、魏矼、曾開、李彌遜、尹焞、梁汝嘉、樓炤、蘇符、薛徽言,禦史方廷實皆言不可。”台指禦史;諫指諫議官;從臣指侍從官,在皇帝周圍以備顧問的文學近臣。洪邁《容齋續筆》卷一:“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製,為侍從官,令文所載也。”[27]“微管仲”二句:見《論語·憲問》。微,沒有。被,同“披”。[28]“孫近”二句:《宋史·高宗紀》:紹興八年十一月,“以翰林學士承旨孫近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孫近字叔諸,無錫(今屬江蘇)人。[29]伴食中書:《舊唐書·盧懷慎傳》:“懷慎與紫微令姚崇對掌樞密。懷慎自以為吏道不及崇,每事皆推讓之,時人謂之伴食宰相。”宰相議事處稱政事堂,北宋設於中書內省,簡稱中書。元豐改革官製後,以尚書省的都堂為政事堂。孫近為參知政事(副宰相),在政事堂辦公,而事事附和秦檜,自己毫無主見,故稱他“伴食中書”。[30]區區之心:清黃生《義府》:“李陵《答蘇武書》:‘區區之心,竊慕此耳。’區區,少意。蓋指此心而言,猶雲方寸耳。”[31]竿之槁街:謂將人頭懸掛於高竿示眾。槁街,在長安城內,漢時少數民族及外國使者居住之所。《漢書·陳湯傳》:“斬郅支首及名王以下,宜懸頭槁街蠻夷邸間,以示萬裏,明犯強漢者,雖遠必誅。”[32]有赴東海而死耳:用魯仲連的話。《戰國策·趙策三》:“魯連曰:‘彼秦者,棄禮義而上首功之國也,權使其士,虜使其民。彼則肆然而為帝,過而遂正於天下,則連有赴東海而死耳。’”[33]不勝隕越之至:此為奏疏的套語。隕越,本是跌倒、顛墜之意,引申為惶恐。此謂犯上而表示死罪之意。


    賞析:


    南宋建立以後,宋高宗趙構對女真族的侵擾,始終采取妥協求和的苟安政策。一些不甘心當亡國奴的文官武將在人民群眾抗金熱潮鼓舞下,反對求和,進而形成了主戰派和主和派的鬥爭。趙構即位之初也曾做出一些抗金的姿態,以主戰派李綱為相,但時間不長。紹興元年(1131)八月,任用秦檜為相,次年八月迫於輿論壓力,把秦檜罷相,紹興八年三月複又起用秦檜,自是專主和議。秦檜遣王倫再使金國奔走謀和。王倫回朝時,金國遣官為“江南詔諭使”到南宋議事,將南宋視為其附屬國,激起了文臣武將的紛紛反對。主戰派代表人物張浚、韓世忠、嶽飛等立場非常鮮明。張浚連續五次上書反對議和,嶽飛說“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


    當時,身為樞密院編修官的胡銓怒不可遏,認為必須立斬秦檜、王倫、孫近的頭,狠狠打擊投降派,才能振奮民心士氣,於是,冒著生命危險寫下了這個奏本。戊午即紹興八年。封事,密封的奏疏。一般的奏疏不封緘,如果是密奏,就封在用黑色絲織品做的皂囊裏邊,這就叫封事。胡銓的這個奏本被宜興進士吳師古刻版傳播,朝野爭閱。金人以千金募其書,三日得之,讀之色變,驚呼“南宋有人”。可是趙構一意議和,秦檜大權在握,對胡銓等人的意見不但聽不進去,反而加以貶斥。胡銓先被削職為民,流配昭州(今廣西平樂),後迫於公論而被起用,但時間不長,在1142年又被流配新州(今廣東新興)。張元幹著名的《金縷曲·送胡邦衡赴新州》就是為此而作。胡銓上書的次年,秦檜代表趙構接受了金國議和條件。此後盡管嶽飛等愛國將領接連打了幾個大勝仗,金兵節節敗退,但趙構一心屈膝,結果嶽飛慘死風波亭。紹興十一年宋金正式簽訂了和約,史稱“紹興和議”。


    在“紹興和議”之前這場關係到國家生死存亡的深刻的政治鬥爭中,胡銓站在民族和人民的立場上,真理在握,義正辭嚴;但作為一個奏本,為了使趙構比較容易接受,又必須講究鬥爭藝術。義正辭嚴和講究策略的高度統一,構成了本文的基本特色。


    這首先體現為以彈劾奸臣為線索,以反對和議為靈魂的總體構思。胡銓上書的根本目的是反對和議,因而鼓吹和議的秦檜之流理所當然地成為彈劾的對象。如果彈劾成功,反對和議的目的也就達到了。再者,主張和議的總後台是趙構,作者不便道明,就把矛頭指向佞臣奸相,駁斥他們主張議和的謬論,揭露其險惡用心。這樣,批判起來就可以痛快淋漓,無所顧忌,實際上起到指著和尚罵賊禿的效果,使趙構不便發作,也為趙構接受抗金派的意見準備了一個台階。加上在彈劾奸臣時,不斷暗諷明諫,時時提醒趙構不要聽信奸臣誤了國家大事。在開始彈劾王倫時,作者以劉豫為例,揭穿金國的狼子野心。奏本說:“商鑒不遠,而倫又欲陛下效之。”並非陛下欲效之,而是倫欲陛下效之,陛下可不能上當,這是暗諫。接著,又以童子作比,三尺童子雖無知之至,仍不肯下拜仇敵,“而陛下忍為之耶”?這是婉諫。在批駁王倫謬論時,先指出,主和議的人都是這樣“說啖陛下”,然而卒無一驗,應該清醒了,“而陛下尚不覺悟”,即令敵決可和,盡如王倫所說,“天下後世謂陛下何如主”!這已是明諫了。在彈劾秦檜時也是這樣,“陛下有堯舜之資,檜不能致陛下如唐虞,而欲導陛下如石晉”。彈劾奸臣不忘進諫皇上,直言極諫而又注意分寸,始終以國家和民族利益為上,趙構如良知尚存,當從諫如流,可惜他病入膏肓,已聽不進逆耳忠言,將好端端的國家前途給斷送了。在彈劾奸臣時,胡銓先彈劾王倫,後彈劾秦檜、孫近,而且在彈劾王倫時花了大量的篇幅,把批主和派的主要內容,都放在彈劾王倫這一部分。這也是服從於文章的總體構思的。王倫是一個狎邪小人,市井無賴,隻是主和派的一名走卒而已,而且數犯法,有前科,臭名昭著。胡銓彈劾他,人人稱快,趙構也容易接受。因而胡銓把要批主和派的話都放在這兒說,放縱筆墨,大加撻伐,厲言正色,毫不留情,“不斬王倫,國之存亡未可知也”。但是,胡銓彈劾的主要對象是秦檜,這也是顯而易見的。秦檜是當朝宰相,是趙構的心腹,胡銓不能不講究一些策略。他在彈劾王倫時,開頭就說“頃緣宰相無識”,“無識”二字看起來責之不重,實際上已把王倫的罪過,一古腦都轉到秦檜名下。彈劾王倫結束後,又寫道:“雖然,倫不足道也,秦檜以心腹大臣而亦為之。”看似一個過渡句,但在全文分量很重。說王倫不值一提,言下之意,秦檜才是真正的元凶。一個“雖然”,就把秦檜墊上去了。心腹大臣本應忠貞不二,“而亦為之”,一個“而”,一個“亦”,把秦檜從心腹大臣的地位推到王倫的行列之中,又從王倫那兒提出來,屬於更不能容忍之列。王倫已立斬猶遲,秦檜就更不在話下了。


    理由充分,證據確鑿,是原則性與策略性統一的又一表現。秦檜位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權勢顯赫,孫近、王倫也是寵臣,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要彈劾他們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策略的。作者彈劾王倫列舉騙官、賣國、欺君之罪,並提出王倫典型的賣國言論加以批判;彈劾秦檜則先指出他是王倫的後台,隨後引出曾開與秦檜之爭為證。曾開針對秦檜向金人求和,對秦檜說:“公當強兵富國,尊主庇民,奈何自卑辱至此!”又引用一些古語責備他,秦檜大怒說:“侍郎知故事,我獨不知!”依然我行我素。文章直接征引了秦檜原話。從字麵看,是要證明秦檜堅持錯誤,一意孤行,實際上是抓住了秦檜賣國的又一個證據。彈劾孫近,主要抓住他處處附和秦檜,同時引出自己與孫近的一段應答為證,論證他完全是取悅上級,空占官位。王倫的賣國言論,秦檜對曾開的責斥,孫近敷衍作者的答辭,這些都是無可爭議的事實,都是奸臣賣國、誤國的鐵證。作者以此為據彈劾他們,理直氣壯,不容辯駁。文章反複論述不能與金和議,用亡國之仇不可忘、祖宗天下不可讓的基本道理,勸趙構不要輕信奸臣妄說。從敵人無厭之求的本質和變詐百出的伎倆,從劉豫降敵而父子為虜的可悲下場,推論與金和議決沒有好的結果。從國勢、人心、士氣,最近戰事勝負的形勢,推論對金用兵未必為金所敗。前提正確,推論科學,具有不可置疑的邏輯力量。後來的事實也證明,一一都為胡銓所言中。紹興九年,秦檜接受和議,但金言而無信,僅一年時間,又大舉南下。嶽家軍在人民的支持下,節節勝利,打出了一派大好形勢,如果嶽飛不被害死,金兵決不能輕易得手。


    原則性和策略性的統一,還體現在語言上,特別是排比句和反問句的運用上。全文大量運用排比句,並且經常間用表示決斷的感歎句,氣勢磅礴,一往無前,節調鏗鏘,咄咄逼人,表現了作者一身正氣,將生死置之度外的英勇氣概。駁斥王倫謬論一段,義正辭嚴,表現得尤其突出。文中反問句使用頻率也很高。反問句多少帶有測度的語氣,商量的口吻,卻又決不可作否定的解釋。如:“曾童孺之所羞,而陛下忍為之耶?”“自變故以來,主和議者,誰不以此說啖陛下哉?”“天下後世謂陛下何如主!”“倘不得已而遂至於用兵,則我豈遽出虜人下哉?”幾個發問都給趙構留下了認真思考的餘地,引導趙構自己作出正確的決策。這就既堅持了原則立場,又考慮到鬥爭的策略。


    胡銓說:“凡文皆生於不得已。”(《灞陵文集序》)《戊午上高宗封事》正是一個富有曆史使命感和時代責任感的有識之士,在國家和民族生死危亡的關頭,不得已拍案而起所作的戰鬥檄文,反映了時代的要求,人民的呼聲,盡管沒有被趙構采納,但是它鼓舞了抗金軍民的鬥誌,使“勇者服,怯者奮”(周必大《胡忠簡公神道碑》),打擊了投降派的氣焰,“當日奸諛皆膽落”(王庭珪《送胡邦衡之新州貶所》),對當時和後世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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