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丁權”有了清晰的認識之後。


    再看利兆天的提議,其實是非常冒險的。


    這個年頭,新界尚且處於發展階段,地鐵隻通荃灣。


    其他地方,甚至都沒規劃開修。


    一些偏僻的地方,連巴士都沒有,交通全靠跑火腿。


    “丁權”現在倒是好收,但收了之後,還是那個問題:


    “誰買?”


    霍景良眉頭大皺,指點江山道:


    “我曾經讓人查過,港島擁有“丁屋”權利的新界男性居民,大概有20萬人左右。”


    “拿粉嶺來說,收購丁權連同地價,按現在的價錢,也要花費25萬左右。”


    “加上轉賣手續、建築成本,一幢“丁屋別墅”總成本至少都要35萬港幣。”


    “費盡心力,或許能賣到40萬,賺那麽5萬塊?”


    這也就是利兆天的提議。


    霍景良同樣欣賞利兆天,知道這小子是商業奇才。


    要是馬壽南的提議,霍景良恐怕已經開罵了。


    而霍景良一番話,也展現出老霍對地產這一行的熟悉度。


    他的話,是一點都沒錯。


    這可不是新世紀,由於港島市區飽和。


    又有所謂“健康生活,自然環境”的噱頭。


    再加上交通便利,港島市民們願意去新界買房。


    還是拿粉嶺來說,新世紀收購丁權,加上轉賣手續、建築成本。


    一幢“丁屋別墅”總成本約為400萬港元


    售價大概是700-800港幣之間,利潤可達到百分之100。


    可這會兒太早了。


    港島人稍微有點錢,即便背著一身債,也會去市區。


    畢竟沒交通啊,你家連車都不通。


    早上上班走三個小時路,你願意嗎?


    就像我們的八九十年代,農村人是打破了腦袋,都想進城買房。


    到了新世紀,才有人提出健康生活,空氣環境等等。


    才有了城鄉回流。


    讓鄉間別墅有了一些銷路。


    此之前,那些東西都是沒人要的。


    還是那個問題,不方便!


    除非你選擇種地不出來了,要不然極其不方便。


    即便有公車的地方,每天等待時間加起來一個多鍾頭,坐車還要兩三個多鍾頭。


    隻要不是傻瓜,寧可市區租房,也不會鄉間買房。


    丁權這東西,在這個時期,其實可以完全看成古董,短期無效益。


    長期的話,多的東西可以捂,為什麽一定要丁權呢。


    “我很看好港島的發展!”


    “慢慢收下一些,等到時機成熟,再蓋起來嘍。”


    利兆天說出想法,他似乎還真打算把“丁權”當“古董”收藏。


    或者說,他對於地產發展,並沒有股票那麽激進,能快也能慢。


    可這種說法,霍景良聽得非常不滿意,搖頭道:


    “那不是把錢扔海裏!”


    “太慢了,現在市區地價也不過剛剛開始複蘇,新界更慢。“


    “照我看,五年之內,都不會有發展。”


    利兆天倒是沒有否認霍景良的話。


    這會兒共同聲明不過剛剛公布兩個月。


    港島地價依舊是曆史最低點。


    確實需要以年計算時間,地價才會恢複,並且暴漲。


    至於丁權嘛,更不用說,現在還屬於沒什麽人要的東西。


    看著旁邊的何文耀,利兆天其實也不是很有把握,問話道:


    “阿耀,你覺得怎麽樣?”


    “這個………”


    何文耀稍加思索,兩個字道:


    “都對!”


    “什麽都對?”


    “兆天看好港島的發展,我也覺得港島以後會有更好的發展。“


    “隨著人口的增加,房產的需求也會越來越高。”


    “市區總共就那麽大,不可能容得下所有人。”


    “隻要等到新界交通便利,地鐵線規劃修建完成。“


    “應該就會有市民把目光投到新界。”


    “而霍先生說得也很對。”


    “現在的丁權可以買一些,卻不適合大手筆買進。”


    “但我們可以想辦法,占據先手,花一點點錢,定死我們的好處。”


    “哦?”


    聽到這裏,霍景良與利兆天幾乎同時道:


    “什麽辦法?”


    馬壽南此時也認真起來。


    對於何文耀的鬼主意,他們可是領教過多次了。


    他的辦法,曆來邪門,卻又有很大的實用性。


    “直接同新界那些最大的鄉紳談。”


    何文耀也不隱瞞,侃侃而談道:


    “一家一家收丁權,這要收到什麽時候。“


    “而且就像霍先生說的,我們把錢全砸進去,相當於套牢了。”


    “不說五年,至少三年內,都不會有發展。”


    “既然這樣,我們三年後再收購,不是更好?”


    “不過不收歸不收,基礎還是要打好的。”


    “我們就派人去同那些鄉紳談“優先發展權”。”


    “優先發展權?”


    這五個字,霍景良與利兆天等人都聽過,可大多是政事上。


    這個年代的商界上,可沒這個說法。


    不過在座都是聰明人,無不若有所悟。


    而何文耀也沒讓他們多想,繼續道:


    “很簡單,我們派人拉攏鄉紳,同他們談妥價錢。”


    “二十萬一個村的公關經費。“


    “隻要他們的村民要出售丁權。”


    “我們都有優先選擇買與不買的權利。”


    “新界那些鄉紳勢力極大,沒錢卻有勢。”


    “很容易被收買。”


    “合同之上,我們甚至可以開出高價,高出買賣時市價的兩成。”


    “這………”


    聽到這裏,馬壽南頭腦要差一些,眉頭大皺道:


    “何先生,一個村公關就要二十萬,買丁權還要高價。”


    “這不是送錢給人花?“


    “對我們來說,有什麽好處?”


    “好處就在於,我們接過了地皮所有權。”


    何文耀也不含糊,詳細話道:


    \\\"地產這一行在我看來,誰有地皮,就是誰話事。\\\"


    “無論蓋樓搞開發也好,捂地等升值也好。“


    “前提條件,都是要有地皮。”


    “優先發展權,隻要條款製定得夠好。“


    “那地皮擁有者的權利,就會自動轉移到了我們頭上。”


    “我們借助合同就能掌握絕對的主動權。”


    “地價高出兩成,確實是合同上的條款。”


    “但什麽時候買,由我們說了算。”


    “優先發展權,可以絕對保障我們的利益。”


    “隻要簽下,就算有人想要自己開發,又或是賣地,首先就得知會我們。”


    “而我們可以說是願意開發,但不予實際行動。”


    “從法律上來說,我們擁有優先開發權,地主就必須先問過我們的意見。”


    “他們敢賣給別人,我們就同他們打官司,打到買賣無效。”


    “他們如果找我們打官司,我們也大可以接下來。”


    “這種官司,打上十年,都沒什麽問題。”


    “良大、四海、金馬、匯通,我們哪家公司不是家大業大。”


    “區區一些鄉紳,他們拖得過我們嗎?”


    “隻要他們拖不起,自然會主動找我們談。”


    “到時候,不是我們不按照合同做事。”


    “隻是他們主動降價,低價賣給我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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