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和解
原神:我,至冬親王,君臨天下 作者:東晨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藏鏡仕女又回想起昨晚,親王殿下無意中說的那句“被你同情的人,可不會同情我們”,更加肯定了自己的猜測。
親王殿下從昨晚便提前預知到今天會有律師找上門,為此連夜做了準備。
此時通過複盤,她進一步推測出,一定是夜蘭發現被戲耍了以後,所以委托璃月的律師專家幫她討回公道。
親王殿下昨天晚上從身份暴露開始,就提前想到了夜蘭的反製手段!
這種精準分析對手想法的思維能力,簡直神乎其神。
整件事情乍看起來匪夷所思,但細細梳理,又有跡可循。
隻不過,如同她這樣的凡人,無法參透其中的關鍵之處。
唯有親王殿下,才能看透人心,看透了夜蘭的想法。
但是,這位名叫“煙緋”的律師到底是什麽來頭,竟然能讓親王殿下看了一晚上的法律書。
不是她小瞧律師這個職業。
至冬國民風彪悍,崇尚武力,大多數人都傾向於通過戰鬥來解決矛盾,所以在至冬國內,律師的身份地位並不高,也幾乎沒什麽生意。
去找律師解決問題的人,反而會被人瞧不起。
強者不需要律師。
這是至冬的一種理念。
“瞧吧,我早就和你說了呢。你們的親王殿下明白法律的重要性,他一定會同意接見我的。”
“嗨呀,至冬親王是個講究法律的人,他注重至冬國的信譽,注重北國銀行的信譽,這樣的人才好交流嘛。”
“我有一些在至冬國的同行告訴我,你們那裏的人不喜歡打官司,這是真的嗎?咦,你這個人好高冷啊,都不願意回答我的問題。”
煙緋人還未到,便非常主動、活躍的和前麵帶路的工作人員聊天。
雖然,整個交流隻是她單方麵的說話和提問。
與這副話癆的形象截然相反的是她的外貌——
珊瑚色的齊腰長發,遮掩住後腦勺兩顆向外延伸的鹿角;頭頂上的紅色法帽,再搭配腰間斜挎著的那本《璃月百法通則》,整個人看起來專業、精幹而又柔美。
藏鏡仕女在觀察她的外貌,訝然於她的美貌。
而她則被滿屋子堆積成小山的書籍驚呆了。
她圍繞那一座“小書山”足足轉了三圈才停下腳步。
“我的天呐,你們把璃月所有的法律書都買來了,比我家裏的書還豐富。”
煙緋感歎完,才終於將目光轉向此行的目標人物。
那位至冬的親王,此刻正在吃早飯。
眉眼之間散發出獨特的英氣,單純以“英俊”二字不足以形容。
仔細品味,既有幾分書生意氣,又有幾分威嚴。
“向殿下請安。”
煙緋彎腰、低頭致敬。
既然是來辦公,應有的禮節,一個都不能少。
對麵這位,據說連帝君都極力拉攏,還差點成為璃月的“攝政王”。
連帝君都認可的人物,她當然也不敢怠慢。
“煙緋小姐,夜蘭委托你來的?”
蘇羽抬起頭,淡淡地問道。
“正如殿下所言,我此次受夜蘭小姐委托,全權代表她處理本次經濟詐騙案。”
“這是訴狀,請殿下過目。”
進入到工作狀態,煙緋馬上換了一個人似的,變得嚴肅而又認真。
煙緋本想親手把訴狀遞過去,順便近距離觀察至冬親王,卻被藏鏡仕女攔住。
侍女上前接下訴狀,轉交給了蘇羽。
“你是來調解的吧。”
看完訴狀,蘇羽隨手放在桌子上,繼續吃起早飯。
夜蘭狀告他的理由是,假扮先祖伯陽詐騙她個人以及家族的財產。
這條理由顯然是誇大其詞,是為了汙蔑自己的聲譽。
但這種偏離實際情況的起訴理由,容易被法官判定為誣告,最後反而會對夜蘭不利。
因此,蘇羽認為煙緋必然是來調解的。
讓雙方在廳外和解,心平氣和的解決此事,無論對原告還是對被告,都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
對簿公堂,那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下策。
旁邊恭敬而立的藏鏡仕女眉頭一挑。
夜蘭竟然把自家親王殿下給告上了法院,起訴的罪名竟然是“經濟詐騙”!
真是枉費了親王殿下的一番好心啊。
但她轉瞬明白,這才是夜蘭的性格,令至冬國一直頭疼不已的情報官。
若是選擇了忍氣吞聲,那才不叫夜蘭。
再則而言,利用規則來反抗,也是對親王殿下這般強者的尊重。
“殿下,夜蘭小姐希望您能退還她本人和家族存進北國銀行的本金,並且賠償這期間產生的利息,以及本次起訴的費用。我的代理費可不低哦,按照本次案值金額來定的話,需要支付上百萬摩拉。”
“對了,本來我提議夜蘭小姐,向你發起精神損失費連帶賠償,可是夜蘭小姐卻告訴我,你沒有對她造成精神傷害,所以這項起訴的內容沒有寫進去。”
煙緋強調這一段,或許在外人聽起來比較奇怪。
但她知道親王殿下看了如此之多的法律書,是可以聽懂其中含義的。
在璃月涉及到此類案件,受害者通常都會向被告索要精神損失費,算是一種慣例。
而夜蘭主動放棄了這項權利。
所以她要提出來,讓至冬親王知道夜蘭的真實態度。
“親王殿下,雖然您不是璃月國民,可你們的北國銀行選擇在璃月經營,那麽就必須遵守璃月的法律。”
煙緋過去與許多國外的權貴或者使團人員打過官司。
經驗告訴她,必須要要當麵向這些外國人講清楚,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即便不是璃月本地人,在璃月違反了法律,同樣需要接受法律的懲戒,不能存在僥幸的心理。
“首先,夜蘭和她的家族存的是死期存款。”
蘇羽開始耐心地陳述事實。
昨晚看了那麽多的書,正是為了解決眼前的麻煩。
“按照璃月的銀行法律,這是她自願存入的銀行,無人脅迫。因此必須一年以後才能提取存款,否則可以視為違反商業契約。”
“其次,在璃月國內,隻要我沒有將那些錢用在其他地方,隻是存在銀行,便不能定義為詐騙。如果我花了那些錢,才能定義為詐騙。”
“最後,慫恿她的家族去北國銀行存款的人不是我,而是夜蘭小姐本人。”
“煙緋小姐,她起訴我經濟詐騙的理由不成立。你最多說我誘導她存款,但絕對無法構成詐騙罪。”
“我本無錯,便沒有必要和解。”
……
ps:
不容易,本書一百章了!
親王殿下從昨晚便提前預知到今天會有律師找上門,為此連夜做了準備。
此時通過複盤,她進一步推測出,一定是夜蘭發現被戲耍了以後,所以委托璃月的律師專家幫她討回公道。
親王殿下昨天晚上從身份暴露開始,就提前想到了夜蘭的反製手段!
這種精準分析對手想法的思維能力,簡直神乎其神。
整件事情乍看起來匪夷所思,但細細梳理,又有跡可循。
隻不過,如同她這樣的凡人,無法參透其中的關鍵之處。
唯有親王殿下,才能看透人心,看透了夜蘭的想法。
但是,這位名叫“煙緋”的律師到底是什麽來頭,竟然能讓親王殿下看了一晚上的法律書。
不是她小瞧律師這個職業。
至冬國民風彪悍,崇尚武力,大多數人都傾向於通過戰鬥來解決矛盾,所以在至冬國內,律師的身份地位並不高,也幾乎沒什麽生意。
去找律師解決問題的人,反而會被人瞧不起。
強者不需要律師。
這是至冬的一種理念。
“瞧吧,我早就和你說了呢。你們的親王殿下明白法律的重要性,他一定會同意接見我的。”
“嗨呀,至冬親王是個講究法律的人,他注重至冬國的信譽,注重北國銀行的信譽,這樣的人才好交流嘛。”
“我有一些在至冬國的同行告訴我,你們那裏的人不喜歡打官司,這是真的嗎?咦,你這個人好高冷啊,都不願意回答我的問題。”
煙緋人還未到,便非常主動、活躍的和前麵帶路的工作人員聊天。
雖然,整個交流隻是她單方麵的說話和提問。
與這副話癆的形象截然相反的是她的外貌——
珊瑚色的齊腰長發,遮掩住後腦勺兩顆向外延伸的鹿角;頭頂上的紅色法帽,再搭配腰間斜挎著的那本《璃月百法通則》,整個人看起來專業、精幹而又柔美。
藏鏡仕女在觀察她的外貌,訝然於她的美貌。
而她則被滿屋子堆積成小山的書籍驚呆了。
她圍繞那一座“小書山”足足轉了三圈才停下腳步。
“我的天呐,你們把璃月所有的法律書都買來了,比我家裏的書還豐富。”
煙緋感歎完,才終於將目光轉向此行的目標人物。
那位至冬的親王,此刻正在吃早飯。
眉眼之間散發出獨特的英氣,單純以“英俊”二字不足以形容。
仔細品味,既有幾分書生意氣,又有幾分威嚴。
“向殿下請安。”
煙緋彎腰、低頭致敬。
既然是來辦公,應有的禮節,一個都不能少。
對麵這位,據說連帝君都極力拉攏,還差點成為璃月的“攝政王”。
連帝君都認可的人物,她當然也不敢怠慢。
“煙緋小姐,夜蘭委托你來的?”
蘇羽抬起頭,淡淡地問道。
“正如殿下所言,我此次受夜蘭小姐委托,全權代表她處理本次經濟詐騙案。”
“這是訴狀,請殿下過目。”
進入到工作狀態,煙緋馬上換了一個人似的,變得嚴肅而又認真。
煙緋本想親手把訴狀遞過去,順便近距離觀察至冬親王,卻被藏鏡仕女攔住。
侍女上前接下訴狀,轉交給了蘇羽。
“你是來調解的吧。”
看完訴狀,蘇羽隨手放在桌子上,繼續吃起早飯。
夜蘭狀告他的理由是,假扮先祖伯陽詐騙她個人以及家族的財產。
這條理由顯然是誇大其詞,是為了汙蔑自己的聲譽。
但這種偏離實際情況的起訴理由,容易被法官判定為誣告,最後反而會對夜蘭不利。
因此,蘇羽認為煙緋必然是來調解的。
讓雙方在廳外和解,心平氣和的解決此事,無論對原告還是對被告,都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
對簿公堂,那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下策。
旁邊恭敬而立的藏鏡仕女眉頭一挑。
夜蘭竟然把自家親王殿下給告上了法院,起訴的罪名竟然是“經濟詐騙”!
真是枉費了親王殿下的一番好心啊。
但她轉瞬明白,這才是夜蘭的性格,令至冬國一直頭疼不已的情報官。
若是選擇了忍氣吞聲,那才不叫夜蘭。
再則而言,利用規則來反抗,也是對親王殿下這般強者的尊重。
“殿下,夜蘭小姐希望您能退還她本人和家族存進北國銀行的本金,並且賠償這期間產生的利息,以及本次起訴的費用。我的代理費可不低哦,按照本次案值金額來定的話,需要支付上百萬摩拉。”
“對了,本來我提議夜蘭小姐,向你發起精神損失費連帶賠償,可是夜蘭小姐卻告訴我,你沒有對她造成精神傷害,所以這項起訴的內容沒有寫進去。”
煙緋強調這一段,或許在外人聽起來比較奇怪。
但她知道親王殿下看了如此之多的法律書,是可以聽懂其中含義的。
在璃月涉及到此類案件,受害者通常都會向被告索要精神損失費,算是一種慣例。
而夜蘭主動放棄了這項權利。
所以她要提出來,讓至冬親王知道夜蘭的真實態度。
“親王殿下,雖然您不是璃月國民,可你們的北國銀行選擇在璃月經營,那麽就必須遵守璃月的法律。”
煙緋過去與許多國外的權貴或者使團人員打過官司。
經驗告訴她,必須要要當麵向這些外國人講清楚,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即便不是璃月本地人,在璃月違反了法律,同樣需要接受法律的懲戒,不能存在僥幸的心理。
“首先,夜蘭和她的家族存的是死期存款。”
蘇羽開始耐心地陳述事實。
昨晚看了那麽多的書,正是為了解決眼前的麻煩。
“按照璃月的銀行法律,這是她自願存入的銀行,無人脅迫。因此必須一年以後才能提取存款,否則可以視為違反商業契約。”
“其次,在璃月國內,隻要我沒有將那些錢用在其他地方,隻是存在銀行,便不能定義為詐騙。如果我花了那些錢,才能定義為詐騙。”
“最後,慫恿她的家族去北國銀行存款的人不是我,而是夜蘭小姐本人。”
“煙緋小姐,她起訴我經濟詐騙的理由不成立。你最多說我誘導她存款,但絕對無法構成詐騙罪。”
“我本無錯,便沒有必要和解。”
……
ps:
不容易,本書一百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