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3節
七零小可憐嫁糙漢被嬌寵 作者:麋鹿喃喃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夏蘭叫醒了陷入夢寐的楚小蘭,楚小蘭額間滿是虛汗,看起來像是受到了極大的驚嚇。
“蘭蘭姐。”
楚小蘭虛弱地看向夏蘭。
“你不用擔心你的婚禮,我們已經想到了辦法,不過可能會讓你爸也受牽連……”
夏蘭對著楚小蘭直白道,湊到楚小蘭的耳邊,告訴了她這個方法。
雖然有點損,但是對楚奶奶那樣的人,或許有奇效。
“真的可以嗎?”
楚小蘭雙眸帶著擔憂,但是看到夏蘭後,她覺得夏蘭或許真的可以。
她每一次都能在那樣最危急的時刻,將她救出來。
這一次一定也一樣。
“現在你不用擔心了吧?我就說蘭蘭姐一定有辦法的!”
陳華看到楚小蘭的眼中又恢複了光彩,暗暗鬆了口氣。
在她最灰暗的時候,是夏蘭出現救了她,所以夏蘭所說的話,比他還好使。
楚小蘭無條件的信任夏蘭,讓陳華都有點吃醋。
婚禮就在兩天後,這兩天,夏蘭就一直陪在楚小蘭的身旁,陪著她一起熟悉婚禮的步驟。
楚小蘭和陳華的婚禮還是傳統的紅喜服,因為自家就是做服裝廠的,陳豪直接照著兒媳婦的尺寸做了三套婚服,夏蘭陪著楚小蘭試了三套婚服後……
夏蘭看著穿著婚服美豔動人的楚小蘭,她的雙眸中帶著一絲羨慕。
“大哥,你和蘭蘭姐辦了婚禮沒有?”
陳華看到楚小蘭出來,樂得像是個傻子。
看身旁的秦宇一直盯著夏蘭,陳華用胳膊撞了撞秦宇,好奇地問道。
“……沒有。”
相比較於陳華的婚禮,秦宇娶夏蘭時那簡陋的根本就不像是婚禮。
尤其在看到夏蘭眼中透露出羨慕之後,秦宇覺得……
他應該給夏蘭補一個婚禮。
當年的婚禮簡陋,隻是叫了兄弟幾個吃了頓飯,認識一下就算完了。
現在想想夏蘭肯嫁給他,他真的是……
“陳華,你這裏還有沒有別的婚服,我想給蘭蘭也定一套。”
說做就做,秦宇對著陳華道。
“大哥,這才對嘛!怎麽能委屈自己的媳婦呢!蘭蘭姐跟你這麽久,可真是受了委屈。”
陳華正想讓秦宇趕緊補辦一場,就聽到秦宇要找他訂婚服,一下子就舒暢了。
他就看不得一個男人連個像樣的婚禮都沒辦法辦,他覺得結婚就應該是神聖的。
秦宇點了點頭。
“跟蘭蘭保密。”
秦宇決定給夏蘭一個驚喜。
“還是大哥你有想法。”
陳華雙眸一亮,立即來了興趣。
夏蘭陪著楚小蘭試完了婚服後,一切都準備就緒。
明天就是婚禮。
請帖也都已經發了出去,相當楚家人應該很快就會收到消息要趕過來了。
晚上夏蘭不停的念叨著婚禮的流程,確保明天一切順利。
秦宇看著夏蘭忙個不停,將她抱到了懷裏。
“蘭蘭,你有沒有什麽想對我說的?”
秦宇看著夏蘭,問道。
“有什麽要說的?沒有吧。”
夏蘭想了想,她還真沒有什麽想對秦宇說的。
“真的沒有嗎?”
秦宇看著夏蘭的雙眸。
“你到底想跟我說什麽?”
夏蘭反問秦宇道。
都這麽多年的老夫老妻了,秦宇想要做什麽?
“看到楚小蘭和陳華的婚禮,你真的一點想法都沒有嗎?”
秦宇抿了抿嘴,小心地問道。
“你是想問我是不是羨慕她有這樣的婚禮?”
夏蘭歪頭,看著秦宇。
“還是你想問……我是不是想要這樣的婚禮?”
夏蘭又問。
秦宇握住夏蘭的手。
“我們當時結婚……太簡陋了。”
秦宇微微抿了抿,鼓起勇氣看向夏蘭。
“蘭蘭,我們重新辦婚禮好不好?”
秦宇看向夏蘭,認真道。
“……你這是……受什麽刺激了嗎?”
夏蘭愣了愣,伸手摸了摸秦宇的額頭,他這是突然在想什麽呢?
第526章 楚小蘭結婚
“我看到你今天陪著她試婚服的樣子,我想要看到你穿它們的樣子!”
秦宇雙眸中映著夏蘭的臉,他當時看到的時候,腦海中隻有一句話。
他想要看到夏蘭穿著婚服走向他,兩人結婚的場景。
“這兩天陪著小蘭,你不想要辦婚禮嗎?你看看這結婚要準備多少東西……”
夏蘭一想到楚小蘭這兩天每一天都要對一遍的婚禮流程,深城人迷信,連結婚的時辰都得請人算好。
務必所有事情都順利圓滿。
夏蘭光是看著都覺得累了。
如果讓她體驗一次……
秦宇看著夏蘭。
“……”
夏蘭看到秦宇眼中的認真後,緩緩地歎了口氣。
“……你想辦就辦吧!但是一切從簡呀!”
夏蘭知道這個男人是鐵了心要辦一個婚禮了。
上一次就已經說過,讓她給否了。
這一次看到楚小蘭和陳華的婚禮,他又上頭了。
“我想要讓你風風光光的嫁給我!”
陳華的觀點,秦宇也很讚同。
那就是自己的女人,絕對不能讓她受到委屈。
夏蘭在上河村嫁給他的時候,確實算不得是風光的。
甚至可以說是委屈的。
雖然夏蘭從來不在意,但秦宇心裏一直都覺得缺了點什麽,之前點過夏蘭,夏蘭拒絕了。
這一次看到陳華和楚小蘭後,他心裏的想法再也抑製不住。
如同夢寐般,在他的心裏紮根。
這麽多年的夫妻,夏蘭多少也能感覺到。
知道秦宇都是為了她,她還有什麽可拒絕的。
“我知道你心裏想著我,你想辦就辦吧!”
夏蘭輕笑,輕輕捏了捏秦宇的臉頰。
秦宇的眼神柔情似水,滿滿的愛意,仿佛一片寧靜的大海,倒映著她的臉。
秦宇的目光慢慢灼熱起來,夏蘭抬起頭望著他,兩顆心像兩顆跳動燃燒的火星,觸及他的目光,夏蘭的睫羽輕顫,臉微微泛紅。
秦宇緩緩的閉上眼,輕輕地吻上了夏蘭的唇。
“我愛你。”
秦宇在夏蘭的耳邊輕聲道。
夏蘭紅著臉,被秦宇壓在身下。
“蘭蘭姐。”
楚小蘭虛弱地看向夏蘭。
“你不用擔心你的婚禮,我們已經想到了辦法,不過可能會讓你爸也受牽連……”
夏蘭對著楚小蘭直白道,湊到楚小蘭的耳邊,告訴了她這個方法。
雖然有點損,但是對楚奶奶那樣的人,或許有奇效。
“真的可以嗎?”
楚小蘭雙眸帶著擔憂,但是看到夏蘭後,她覺得夏蘭或許真的可以。
她每一次都能在那樣最危急的時刻,將她救出來。
這一次一定也一樣。
“現在你不用擔心了吧?我就說蘭蘭姐一定有辦法的!”
陳華看到楚小蘭的眼中又恢複了光彩,暗暗鬆了口氣。
在她最灰暗的時候,是夏蘭出現救了她,所以夏蘭所說的話,比他還好使。
楚小蘭無條件的信任夏蘭,讓陳華都有點吃醋。
婚禮就在兩天後,這兩天,夏蘭就一直陪在楚小蘭的身旁,陪著她一起熟悉婚禮的步驟。
楚小蘭和陳華的婚禮還是傳統的紅喜服,因為自家就是做服裝廠的,陳豪直接照著兒媳婦的尺寸做了三套婚服,夏蘭陪著楚小蘭試了三套婚服後……
夏蘭看著穿著婚服美豔動人的楚小蘭,她的雙眸中帶著一絲羨慕。
“大哥,你和蘭蘭姐辦了婚禮沒有?”
陳華看到楚小蘭出來,樂得像是個傻子。
看身旁的秦宇一直盯著夏蘭,陳華用胳膊撞了撞秦宇,好奇地問道。
“……沒有。”
相比較於陳華的婚禮,秦宇娶夏蘭時那簡陋的根本就不像是婚禮。
尤其在看到夏蘭眼中透露出羨慕之後,秦宇覺得……
他應該給夏蘭補一個婚禮。
當年的婚禮簡陋,隻是叫了兄弟幾個吃了頓飯,認識一下就算完了。
現在想想夏蘭肯嫁給他,他真的是……
“陳華,你這裏還有沒有別的婚服,我想給蘭蘭也定一套。”
說做就做,秦宇對著陳華道。
“大哥,這才對嘛!怎麽能委屈自己的媳婦呢!蘭蘭姐跟你這麽久,可真是受了委屈。”
陳華正想讓秦宇趕緊補辦一場,就聽到秦宇要找他訂婚服,一下子就舒暢了。
他就看不得一個男人連個像樣的婚禮都沒辦法辦,他覺得結婚就應該是神聖的。
秦宇點了點頭。
“跟蘭蘭保密。”
秦宇決定給夏蘭一個驚喜。
“還是大哥你有想法。”
陳華雙眸一亮,立即來了興趣。
夏蘭陪著楚小蘭試完了婚服後,一切都準備就緒。
明天就是婚禮。
請帖也都已經發了出去,相當楚家人應該很快就會收到消息要趕過來了。
晚上夏蘭不停的念叨著婚禮的流程,確保明天一切順利。
秦宇看著夏蘭忙個不停,將她抱到了懷裏。
“蘭蘭,你有沒有什麽想對我說的?”
秦宇看著夏蘭,問道。
“有什麽要說的?沒有吧。”
夏蘭想了想,她還真沒有什麽想對秦宇說的。
“真的沒有嗎?”
秦宇看著夏蘭的雙眸。
“你到底想跟我說什麽?”
夏蘭反問秦宇道。
都這麽多年的老夫老妻了,秦宇想要做什麽?
“看到楚小蘭和陳華的婚禮,你真的一點想法都沒有嗎?”
秦宇抿了抿嘴,小心地問道。
“你是想問我是不是羨慕她有這樣的婚禮?”
夏蘭歪頭,看著秦宇。
“還是你想問……我是不是想要這樣的婚禮?”
夏蘭又問。
秦宇握住夏蘭的手。
“我們當時結婚……太簡陋了。”
秦宇微微抿了抿,鼓起勇氣看向夏蘭。
“蘭蘭,我們重新辦婚禮好不好?”
秦宇看向夏蘭,認真道。
“……你這是……受什麽刺激了嗎?”
夏蘭愣了愣,伸手摸了摸秦宇的額頭,他這是突然在想什麽呢?
第526章 楚小蘭結婚
“我看到你今天陪著她試婚服的樣子,我想要看到你穿它們的樣子!”
秦宇雙眸中映著夏蘭的臉,他當時看到的時候,腦海中隻有一句話。
他想要看到夏蘭穿著婚服走向他,兩人結婚的場景。
“這兩天陪著小蘭,你不想要辦婚禮嗎?你看看這結婚要準備多少東西……”
夏蘭一想到楚小蘭這兩天每一天都要對一遍的婚禮流程,深城人迷信,連結婚的時辰都得請人算好。
務必所有事情都順利圓滿。
夏蘭光是看著都覺得累了。
如果讓她體驗一次……
秦宇看著夏蘭。
“……”
夏蘭看到秦宇眼中的認真後,緩緩地歎了口氣。
“……你想辦就辦吧!但是一切從簡呀!”
夏蘭知道這個男人是鐵了心要辦一個婚禮了。
上一次就已經說過,讓她給否了。
這一次看到楚小蘭和陳華的婚禮,他又上頭了。
“我想要讓你風風光光的嫁給我!”
陳華的觀點,秦宇也很讚同。
那就是自己的女人,絕對不能讓她受到委屈。
夏蘭在上河村嫁給他的時候,確實算不得是風光的。
甚至可以說是委屈的。
雖然夏蘭從來不在意,但秦宇心裏一直都覺得缺了點什麽,之前點過夏蘭,夏蘭拒絕了。
這一次看到陳華和楚小蘭後,他心裏的想法再也抑製不住。
如同夢寐般,在他的心裏紮根。
這麽多年的夫妻,夏蘭多少也能感覺到。
知道秦宇都是為了她,她還有什麽可拒絕的。
“我知道你心裏想著我,你想辦就辦吧!”
夏蘭輕笑,輕輕捏了捏秦宇的臉頰。
秦宇的眼神柔情似水,滿滿的愛意,仿佛一片寧靜的大海,倒映著她的臉。
秦宇的目光慢慢灼熱起來,夏蘭抬起頭望著他,兩顆心像兩顆跳動燃燒的火星,觸及他的目光,夏蘭的睫羽輕顫,臉微微泛紅。
秦宇緩緩的閉上眼,輕輕地吻上了夏蘭的唇。
“我愛你。”
秦宇在夏蘭的耳邊輕聲道。
夏蘭紅著臉,被秦宇壓在身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