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萬物順利進行自然賦予它的作用及任務為前提下,盡可能的發揮出它更多的用處。
這是我所認為的人對萬物的作用。
這是客觀,那在此之下,人的主觀對萬物的作用我覺得也有必要討論一下。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行不言之教。”老子道德經中的這段話。向我們說明了人們的主觀及客觀對事物評判的不同。
因此我們在麵對萬事萬物的時候,可以有自己的主觀看法,但一定要考慮到客觀因素的影響。
好的壞的善的惡的,這些都是主觀而非客觀。
以此類推,社會道德,古代道德以及倫理道德受很多因素影響,它們對人們起到約束以及正念的作用,用以維持當前社會穩定社會秩序及社會發展。
因此,我覺得道德應該是客觀大於主觀。
我們可以對一些人的行為處事抱有自己的態度觀點與看法,但同時更要考慮客觀角度下他人的權利。
講成大白話就是,我們有,保持自己觀點看法及發表自己言論的權利。但我們無權去攻擊他人,無論是言語攻擊還是物理攻擊。
參考法律的製定及律師這個職業。
法律的製定既維護被害者的利益及權利,也堅決維護罪犯的一些基本利益和權利。
律師也是,律師的委托人有受害者也有罪犯。
律師為受害者進行辯護,能夠被理解這很正常。
那律師為罪犯進行辯護呢?
我們的主觀是很容易也很輕易的能夠理解律師為受害者進行辯護,維護受害者的利益及權力。
而想要去理解律師為何要為罪犯進行辯護維護罪犯的基本利益及權利保障這種行為。則需要我們有一定客觀視野理性思考的能力。
如同我們在麵對網絡上一些不道德行為的時候。是否能在全網大量主觀評論言論的時候,保留自己的一些理性思考,客觀視野。
犯罪的罪犯,有具體的法律審判懲罰及保障基本權益。
那道德的罪犯,該怎樣呢?現在的網絡暴力,是一個棘手的,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些被網暴的人,他們的基本權益應該怎樣被保障呢?這個問題很值得深思。
罪犯犯罪會被審判監禁懲罰以及最基本的權益保障。那道德犯罪是否也可以有類似的審判流程和保障呢?
!好家夥,好像突然明白了政教合一。一個法律一個道德是吧?
我一直感覺被網暴的人在這個期間有一些東西怪怪的,但又理不清。現在好像突然明白了。
我覺得奇怪的地方應該是。
被網暴的人受到了社會輿論的,他應有的一些懲罰,但這種懲罰卻已經侵犯到了他身為人的一些基本權益。
這種就如同法律上的犯罪,監獄隻是為了改造及順帶的懲罰。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改造且盡可能的幫助罪犯以後能夠更好的融入社會。而網暴在道德上的犯罪卻演變成了隻是為了懲罰而懲罰,甚至於扼殺道德犯罪者被改造的可能。
社會輿論確實不失為一種懲罰道德犯罪者的手段。但,社會輿論一旦被有心之人利用就會變成一種更為致命的犯罪。
我們身為圍觀者也好,參與者也好。希望我們能在發表對於一些事物的看法及觀點的時候,能夠停一停,想一想客觀條件下犯罪者的身為人的基本權益。
我們不應該成為犯罪,語言暴力的推動者,我們也不應該成為更大的惡的施加者。
怒傷肝,喜傷心,憂傷肺,思傷脾,恐傷腎。
祝各位平安喜樂,幸福安康。
網絡世界衝浪愉快。
這是我所認為的人對萬物的作用。
這是客觀,那在此之下,人的主觀對萬物的作用我覺得也有必要討論一下。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行不言之教。”老子道德經中的這段話。向我們說明了人們的主觀及客觀對事物評判的不同。
因此我們在麵對萬事萬物的時候,可以有自己的主觀看法,但一定要考慮到客觀因素的影響。
好的壞的善的惡的,這些都是主觀而非客觀。
以此類推,社會道德,古代道德以及倫理道德受很多因素影響,它們對人們起到約束以及正念的作用,用以維持當前社會穩定社會秩序及社會發展。
因此,我覺得道德應該是客觀大於主觀。
我們可以對一些人的行為處事抱有自己的態度觀點與看法,但同時更要考慮客觀角度下他人的權利。
講成大白話就是,我們有,保持自己觀點看法及發表自己言論的權利。但我們無權去攻擊他人,無論是言語攻擊還是物理攻擊。
參考法律的製定及律師這個職業。
法律的製定既維護被害者的利益及權利,也堅決維護罪犯的一些基本利益和權利。
律師也是,律師的委托人有受害者也有罪犯。
律師為受害者進行辯護,能夠被理解這很正常。
那律師為罪犯進行辯護呢?
我們的主觀是很容易也很輕易的能夠理解律師為受害者進行辯護,維護受害者的利益及權力。
而想要去理解律師為何要為罪犯進行辯護維護罪犯的基本利益及權利保障這種行為。則需要我們有一定客觀視野理性思考的能力。
如同我們在麵對網絡上一些不道德行為的時候。是否能在全網大量主觀評論言論的時候,保留自己的一些理性思考,客觀視野。
犯罪的罪犯,有具體的法律審判懲罰及保障基本權益。
那道德的罪犯,該怎樣呢?現在的網絡暴力,是一個棘手的,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些被網暴的人,他們的基本權益應該怎樣被保障呢?這個問題很值得深思。
罪犯犯罪會被審判監禁懲罰以及最基本的權益保障。那道德犯罪是否也可以有類似的審判流程和保障呢?
!好家夥,好像突然明白了政教合一。一個法律一個道德是吧?
我一直感覺被網暴的人在這個期間有一些東西怪怪的,但又理不清。現在好像突然明白了。
我覺得奇怪的地方應該是。
被網暴的人受到了社會輿論的,他應有的一些懲罰,但這種懲罰卻已經侵犯到了他身為人的一些基本權益。
這種就如同法律上的犯罪,監獄隻是為了改造及順帶的懲罰。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改造且盡可能的幫助罪犯以後能夠更好的融入社會。而網暴在道德上的犯罪卻演變成了隻是為了懲罰而懲罰,甚至於扼殺道德犯罪者被改造的可能。
社會輿論確實不失為一種懲罰道德犯罪者的手段。但,社會輿論一旦被有心之人利用就會變成一種更為致命的犯罪。
我們身為圍觀者也好,參與者也好。希望我們能在發表對於一些事物的看法及觀點的時候,能夠停一停,想一想客觀條件下犯罪者的身為人的基本權益。
我們不應該成為犯罪,語言暴力的推動者,我們也不應該成為更大的惡的施加者。
怒傷肝,喜傷心,憂傷肺,思傷脾,恐傷腎。
祝各位平安喜樂,幸福安康。
網絡世界衝浪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