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雅站起來,“謝謝,法官閣下,我想應該還不錯。”


    “那很好。我想可以正式開始了。原告律師——”


    *


    達芙妮大概想速戰速決,立即傳喚被告之一愛德華·沃倫為己方證人。伊利亞與那個nsa行政官員十分驚訝,目瞪口呆的看著愛德華走上了證人席。


    證人席總是在陪審團一側,可以讓陪審員們近距離看到證人的臉。


    愛德華相貌英俊端正,是很容易令人產生好感的那種相貌。


    張文雅想著,好呀,不得不說這個“秘密武器”棒極了!


    愛德華是nsa的特工部門小主管,負責審訊。


    達芙妮先問了他的職位和工作範圍,被告律師立即站起來反對,理由是沃倫先生的職位與工作範圍與本案無關。


    達芙妮看著法官,“法官閣下,這是為了說明nsa內部存在本來不應該存在的部門,nsa是情報部門,他們不應該有特工部門。”


    斯圖爾特法官:“反對無效。繼續。”


    愛德華接著回答了自己的職位和工作範圍,他這個小主管主要負責審訊,包括但不限於各種肉|體審訊方法和精神審訊方法。


    “能簡單說明一下兩種方法的具體實施項目嗎?”


    被告律師又站起來,“反對!與本案無關!”


    達芙妮:“這是為了證明nsa的授權範圍,以便更好的說明我的當事人張文雅小姐在遭受非法拘|禁的二十個小時之內究竟經曆了什麽。”


    斯圖亞特法官:“反對無效。”


    愛德華用簡潔的語言講述了一下幾個典型的審訊方法。


    “你在張文雅小姐身上使用了哪幾種審訊方式?”


    被告律師又跳起來,“反對!”


    斯圖亞特法官不悅的看著他,“理由呢?”


    “與本案沒有直接聯係!”


    “反對無效!”斯圖亞特法官有點惱火。


    好現象!


    被告律師其實完全找不到理由反對,但提出反對就是打亂達芙妮的詢問節奏,這也屬於“庭審技巧”。


    愛德華看來已經練習過證人回答,有條不紊的說了當時他采用的幾種方法:在深秋不開暖氣而是冷氣、不讓她睡覺、明亮刺眼的照明。不過他也挺雞賊的,接著說他並沒有采取更嚴厲的審訊方法,沒有毆打張小姐,也沒有不允許張小姐去洗手間,一名合格的審訊者有無數手段能讓受審訊者飽受精神折磨和肉|體屈辱。


    因為他認為nsa的命令從根本上無視了憲法、無視了公民權利,對於非法的命令,他作為一個美國公民,有權利產生懷疑,並有權利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不會真正傷害到受害者的方法。


    達芙妮結束了詢問,被告律師站了起來,開始了交叉詢問的另一個環節。


    雙方律師提出的證人都需要經曆“交叉詢問”,哪一方的律師提出的證人,就由哪一方開始第一輪詢問,接著是對方律師的交叉詢問,對方律師當然想盡量駁倒證人的證言。


    被告律師首先提問,你是從誰哪兒接收的命令,你的直接上司是誰。


    愛德華回答了。


    被告律師接著遞交給原告律師、法官各一份材料,說愛德華·沃倫隻是監聽部門的一個小主管,nsa的組織結構裏並沒有特工部門,沃倫先生在撒謊!


    沃倫先生所說的上司在nsa裏查無此人,說明這個證人全是一派胡言!


    愛德華看向法官,“法官閣下,我能解釋一下嗎?”


    斯圖亞特法官:“你必須解釋清楚。”


    愛德華:“雪屋不是我這個級別的主管能夠使用的場所,沒有上司的授權,我連張小姐的麵都不會見到。”


    啊哈!這個回答可以說是完美極了!


    張文雅想著這個人可真是聰明。他臨陣倒戈當了原告的“汙點證人”,想必手裏還有什麽真憑實據,這一輪交叉詢問下來,要是nsa的律師無法扳倒他的證言和證據,接下來隻能私下和解了。愛德華肯定不能繼續待在nsa,但這麽個聰明人,上哪兒都能混。


    被告律師接下來便問,原告給了你什麽好處,讓你從追加被告成了原告的證人?


    達芙妮立即站起來,“反對!被告律師無證無據,信口胡說!”


    被告律師:“這是為了說明他是個不可信的證人!”


    斯圖亞特法官沉吟片刻,“反對無效!沃倫先生,我必須提醒你,你在法庭上發過誓,隻說真話,否則你將麵臨偽證罪的審訊!”


    愛德華大義凜然:沒人給我什麽好處,張小姐不應該遭受這一切。我是為了正義!我看不下去nsa罔顧公民權利的行徑,這才毅然決定用良心說話!


    好家夥!這麽一幅正義的說辭,連張文雅都要相信了呢。


    *


    這一天的庭審持續了一整天,整整八個小時。


    午間暫時休庭一個半小時,肯尼思和張文雅、兩名保鏢、律師們抓緊時間在法院附近的餐廳吃了午餐。


    達芙妮認為形勢一片大好,不是小好是大好,愛德華轉成原告證人,nsa猝不及防,但還是要垂死掙紮一下的,到底能掙紮成什麽樣子,下午的庭審很關鍵。


    她從nsa挖來的證人當然不止愛德華一個人,但愛德華最聰明,給了她不少證據。nsa之前極力否認沒有監|聽小肯尼思的電話,她現在有證據證明了。


    當然不利之處也是她無法用監|聽錄音來證明,但可以考慮使用文字方式證明,缺陷是被告也會用這一招,之前不用文字轉錄這個方式是如果是由被告律師提請批準的話,法官很可能不會同意;而如果同意了原告,就也會同意被告,所以這一點有點麻煩。


    張文雅有點不懂,“主要要證明的不是非法監|聽我的電話的問題嗎?跟約翰有關嗎?”


    “這是為了證明nsa在撒謊,並且他們的目的是你和肯尼思先生,親愛的,不管你樂意不樂意,實際上你這次就是因為肯尼思先生而遭遇了這一切,你們現在是無法切割的。”達芙妮說:“但因為nsa沒有對肯尼思先生有所行動,隻是非法拘|禁了你,所以我們必須經由這一點來證明你為什麽會成為目標。”


    懂了,又不太懂。


    作者有話說:


    *紐約的司法係統很複雜,除了聯邦法院(在聯邦法院進行的民事訴訟,一般是訴訟人和被訴訟人在不同的州的、訴訟標的在7.5萬美元以上的民事案件。),還有每個區各一個的州法院,還有屬於紐約市的刑事法院n.y.c. criminal court和民事法院n.y.c. civil court,分別受理一年以下徒刑的輕度犯罪案件和標的在2.5萬美元以下的民事案件。


    第274章


    ◎感謝我的未婚夫◎


    不管大陸法係還是英美法係, 都是“誰主張誰舉證”,nsa如果堅持說張文雅是spy,就必須拿出證據來證明;而就算證明了張文雅真的是spy, 他們也無權拘|禁她, 所以抓捕和審訊就是違法的。


    張文雅搞不懂為什麽這麽簡單的事兒還需要開庭那麽多次,也許這就是美國法律吧。美國法律非常的迷,是真的“迷”, 聯邦、州、縣、市,每年都有無數法規、提案通過,美國的法律專業書幾乎每一本都很厚,還有各種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各種法院案例。美國是案例法國家, 要是你能找到一百多年前的案例也管用,所以律師想全才是不可能的事情, 必須分類。


    庭審還挺有意思的。


    達芙妮要求她做筆記,記下來雙方對證人提問的目的是什麽, 好律師必須有好筆頭, 有點什麽想法就要馬上寫下來,自己要是有什麽想問證人的,也寫下來, 由代理律師來對證人進行提問。


    原告被告在法庭上基本屬於擺設, 隻能跟自己的律師小聲交談,不能直接詢問證人,也不能直接跟對方和對方律師說話,也不能跟陪審團說話, 隻有法官允許你說話你才能說話。


    *


    “你當da的時候什麽感受?”


    “你是指什麽?”


    “你第一個案件, 你當時是什麽感受?”


    “贏的很艱難, 曾有一度我以為我會輸。”肯尼思微笑, “怎麽?”


    “就是想問問。”


    所以他之前也是贏過的,品嚐過勝利的滋味,但可能他並不感覺到驕傲,或是成就感,或是投入與回報並不匹配。


    “別擔心,以我的經驗,對方很難有比沃倫更好的證人。”


    “他們會讓我上庭作證嗎?”


    肯尼思沉吟,“很難說,很有可能。你會說出對我不利或者對自己不利的話來嗎?”


    “不會。”


    “你在電話裏沒有說過什麽會讓陪審團誤解的話?”


    “我沒法完全肯定,但應該沒有。我不喜歡跟別人討論你和我之間的關係,再說我們那時候分手了,不是嗎?”


    他瞥她一眼。


    他們分手了是沒錯,但一直沒有斷了聯係,經常打電話,想要回憶他倆在電話裏都說了些什麽已經不太可能,可能……最多的就是他說想念她,或者,愛她。啊!那時候他心裏既痛苦又酸澀,而那時的痛苦和酸澀到了現在變成了悠長的甜蜜,令他愈發珍惜他們現在的感情。


    *


    回到法庭。


    陪審團、斯圖爾特法官再次回到庭上。


    “okay。”法官說:“現在進行到哪裏了?原告律師,你還有新的證人嗎?被告律師?”


    上午雙方律師已經交叉詢問完畢愛德華·沃倫。


    達芙妮提交了一個新的證人,被告律師也提交了新證人。


    美國人很舍得用電,法庭裏暖氣開的很足,進了法庭便脫下大衣,交給未婚夫拿著。


    此時張文雅穿著奶白色的套頭毛衣,毛衣略寬鬆,羅紋領,胸口別了一枚扇形的中國刺繡胸針。


    在法庭上要保持謙恭的態度和造型,陪審員們知道你很有錢,但你不能表現出很有錢,不能戴昂貴的珠寶,她連訂婚戒指都收起來了。


    “他們為什麽不要求我成為證人?”張文雅低聲問珂琳達。


    “快到聖誕節了,他們應該會想拖過聖誕節假期。”


    懂。這是因為開庭時間太快,nsa的律師團隊幾乎沒有準備,而且愛德華的倒戈也讓他們手忙腳亂。


    “而且如果他們在民事庭上要你作證,民事庭的陪審團會覺得他們太欺負人。他們有可能會在刑事庭要求你出庭作證。”


    嘶!這倒是最有可能的。


    繼續交叉詢問。


    達芙妮的新證人是nsa的一名監|聽技術員,大概也是從愛德華那裏拿到的監|聽技術員的名字。


    監|聽技術員是個宅男,被達芙妮問得滿臉冒汗。


    也沒有什麽不得了的內幕,說出來居然覺得很平淡。


    1994年秋天的某一天,技術員得到了命令,要求他監|聽一個名叫張文雅的中國留學生,他相信張文雅的名字是他們在中國大使館的對外電話上監|聽到的。


    這個回答在法庭上頓時掀起了旁聽者的討論。


    “明白”本國情報機構監|聽別國大使館是一回事,被情報機構爆出來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被告律師趕緊提出反對,nsa監|聽別的機構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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