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舟和李思思這邊針對張偉這次的事情,先是進行了一個初步的溝通,等到技術部同事,將張偉的電腦中刪除的文件複原之後。


    兩人又花了接近一天的時間,才漸漸的捋清楚了,這貨到底是弄走了哪些資料。


    首先就是技術部那邊第一時間是先將張偉的聊天記錄一樣樣的視頻記錄保存了,然後...就是找到了張偉和他女朋友劉冬梅的聊天記錄。


    雖然兩人的私人聊天記錄都刪除了,但今天的聊天記錄還保存著。


    張偉向她女票“匯報”今天吳舟公司這邊發生了什麽。


    並且說,最近公司這邊沒什麽新的“圖文模版”..


    以及詢問,之前給的那些圖文模板,在他女友那邊用的怎麽樣,業績漲了沒有...


    隻是簡單的幾句話,如此自然,但卻可以直接聯想到,之前的時候,類似的這些東西,肯定早就給過去了。


    再之後,就是在一個運營交流群裏,再度看到了張偉和他女友在群裏的聊天記錄。


    初步確定了兩人相識的時間是在五一假期那段時間,換而言之,才剛一個月而已...


    而且還看到了一個意外的公司名稱“廚寶”,這是張偉女友在群裏的品牌備注...


    然後吳舟和李思思這邊將運營還有美工部門的那些員工們,召集到了一起,詢問他們五一之後,張偉和他們有要過哪些東西,可以自家翻翻聊天記錄看看...


    其次就是張偉有哪些特殊表現。


    “五一之後,張偉就不怎麽回公司宿舍了!”


    “我有次看到他拿u盤下載公司的東西...\"


    “他換了最新款的蘋果手機,當時他有說漏嘴是蘋果頂配...”


    “我有天晚上無聊刷朋友圈,看到他曬最新款的外星人電腦!我還評價了,但剛評價完這條朋友圈就被刪了...”


    “他朋友圈還曬過一塊歐米伽的表...”


    “最近他多了幾雙nike,阿迪的新款運動鞋...”


    “...”


    沒發生這個事情之前,大家也都沒注意得這麽細,或者說看到了,也不會說什麽。


    但這會兒當這些細節全都匯聚到一起的時候。


    突然發現,原來隻一個5月份,張偉有過這麽多的異常表現。


    最新款的蘋果手機,最新款的外星人電腦,單就這兩樣,就得2w+塊錢了,歐米伽的表,不知道是哪個型號的,但也絕對不便宜,再就是小件的運動鞋,衣服之類了...


    偶爾添置一樣倆樣,算正常的,畢竟公司這邊給開的工資卻是還不錯,特別是4月份,張偉這個助理才被提到了運營崗,第一個月運營崗他拿個1.6w的薪資...


    但哪怕是這個工資,哪怕不算社保扣款,就當它是淨收入,一下子買這麽多的好東西,也不可能,除非...


    “這是錢+色同時夾擊啊...\"


    吳舟聽著這些人聊的東西,腦海匯總大概地整理出了脈絡之後,倒是有那麽“一點點的”理解自家員工張偉了...


    此刻會議室裏的這些人,有幾個能經得起這樣誘惑的...


    隨著討論的繼續...


    漸漸地,細節也就越來越多了,事情也就大概的捋清楚了。


    廚寶那邊能如此了解自家的產品情況,以及圖文設計風格的原因,原因就是因為張偉了。


    而且張偉除了泄露了這些之外,還將吳舟和李思思年後辛苦整理出來了,各個部門的一些“工具表”給弄了出來,全都給他那個女票給打包發過去了。


    得出這個結論之後。


    “這個吃裏扒外的家夥...\"張偉瞬間成為了整個公司的唾棄的對象。


    那些原本還想著以後“江湖再見”的同事,這一刻也是一個不敢再沾上張偉。


    他們可不想沾上屎...


    而且如此表態,也是為了向公司表明態度。


    “就當下這個證據,再結合我們之前收集的廚寶家侵權的那些證據,應該可以先報警了。起訴他們是有針對性地從我們這裏竊取商業機密!”


    “隻要警方介入,他們就可以通過進一步調查得到更多線索,哪怕最後沒成功,這樣做也能表明我們的態度,能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防止對方繼續采取非法手段...”


    李思思這邊綜合所有信息之後,第一時間想到了報警。


    對這塊兒吳舟也不熟,所以就將資料打包發給了自家的“合約律師”。


    “這個事主要就是兩種處理方式,報警(刑事訴訟)或提起民事訴訟...”


    “張偉的泄密行為如果能被jf判定為涉及公司核心技術、商業秘密、客戶數據等關鍵性機密,且其行為屬於惡意泄露或非法獲取並向競爭對手提供,造成了我們公司重大經濟損失,這種行為根據《刑法》關於侵犯商業秘密的相關條款(第219條)。”


    “員工泄露商業秘密,且泄露行為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刑事處罰包括罰金、拘留、甚至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刑至十年。”


    “不過刑事案件的調查和審理周期較長,且刑事案件對證據的要求極高,若缺乏確鑿證據,警方可能無法立案,當下這些證據,還不太夠...還需要估算出來具體的損失...”


    “再就是民事訴訟了...”


    “民事訴訟的審理周期較短,通常能在較短時間內得到法院判決。”


    “而且民事訴訟的舉證門檻相對較低,公司隻需要提供泄密行為對公司利益的直接損害證據即可。”


    “當然了,除此之外,還可以先報警後起訴...”


    一番溝通之後。


    吳舟看了下李思思,李思思這會兒也看了看吳舟。


    兩人都是沒有想到,這個最重,居然能重到這個地步,居然能到刑事立案的地步。


    “那可以先起訴再報警嗎?”吳舟這邊反問了一下律師。


    “當然可以!先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不僅可以快速獲得經濟賠償,還能申請行為禁止令,盡量減少他們對我們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同時,後續如果發現有涉及刑事犯罪的證據,再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他們介入追究刑事責任。”


    “行,那就先從法院起訴開始吧。刑事證據這塊兒,你看看還有哪些需要補充,我們這邊盡量去收集齊全,做到有備無患。”


    吳舟做出了決定,李思思想了下後,也就跟著點了點頭。


    再之後...


    吳舟和李思思一起主持召開了一次公司骨幹成員會議。


    由律師這邊科普一下類似事情的法律風險。


    然後又三日後。


    一家專業的第三方安全審計公司,檢查了一下吳舟公司當下現有的技術手段、流程及係統的安全性,然後給出具體建議...


    首先是,部署用戶行為分析(uba)係統,這個係統會實時監控員工的操作行為,包括文件訪問、數據下載、電子郵件發送等活動。一旦發現異常行為(如大量敏感數據的下載或發送到外部),係統就會自動報警,並及時采取行動...


    其次部署文檔管理係統(dms),為每份文件設定不同的訪問權限,並確保敏感文件的修改、查看和共享都受到嚴格控製...


    其三,對所有敏感文件添加水印或標簽,標明文件的創建者和所有者,以便在文件外泄時能追溯到泄密源。


    其四...


    安全漏洞有很多很多...


    看著那些建議,吳舟倒是真的有些明白了,為什麽大公司的那些“流程”為什麽那麽繁瑣了...


    就是“打補丁”打出來的...


    不過吳舟還是很快做出了決定,弄...


    已經有經驗教訓在前了,還不吸取,那要等到什麽時候才吸取,等公司倒閉之後嗎?


    雖然說“小公司”其實是沒必要搞這些東西的。


    但吳舟的公司“小嗎”。


    v廠項目算進來的話,公司一年毛利潤2億+,也不小了...


    不過吳舟公司這邊正在“打補丁”的時候,整個公司這段時間也開始有那麽一點“人心惶惶”起來。


    輕鬆慣了,突然的就多了好幾道監管還有限製,很多人都覺得很不自在。


    7月第一個工作日,這天上午剛上班,劉小嬌和部門直係領導李佳提出了“離職申請”。


    李佳上報給了李思思,李思思直接同意。


    1天後,劉小嬌走完了離職手續。


    又兩日,供應鏈部門劉洋提出了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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