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
再一次回顧這個案子的各個要點:
本次的手法是兩張照片構成的“絕對不在場證明”。
首先是照片a,雖然沒有時間上的要素,但是證言可以確認可信度。
接著是照片b,照片中的時鍾確保死者在這個時間還沒有去世。並且,也有拍攝者可以證明這張照片的可信度。
接著是三個地點的距離,事務所到麵館最少需要十分鍾腳程,麵館到商店街則需要二十分鍾,而商店街到事務所同樣也需要十分鍾的時間。
下麵是時間表:
11:13從事務所出發。(誤差一分鍾)
11:20第一位訪客拜訪事務所
11:23到達麵館
11:35第二位訪客拜訪事務所
11:45離開麵館
12:08到達商店街
12:11被發現死於事務所
12:15第三位訪客拜訪事務所
好了,以上就是這個案子的具體線索了,其他無不是保證這些線索的可信度。
“下麵我將對這些線索,提出這個案子可能存在的假設。首先是假設1,照片b於照片a前拍攝。”
“誒這個是什麽意思,這樣死亡時間不是更加不好推測了嗎?”
“不,這個假設可以延伸兩條結論,一條是照片b的拍攝時間更早,比如是淩晨時間什麽的。”
“那麽照片的光影不就立刻可以看出來嗎?”
“那麽,前一天如何,第二天實際上拍照的人是其他人。”
“我說你啊!昨天可是牙膏汽水新口味推出的日子,這張照片拍攝的商店門口可是放上了這個新口味的汽水誒!”
“誒?您居然會在意這種事情嗎?不過也確實,讓拍照者仔細確認也可以確保被拍照的人是死者本人。那麽第二條結論,就是時鍾上被動了手腳,不過聽了前一條否定,這點也被無情否定啦!”
“真是的,這個結論真是沒有頭腦。那麽下麵的假設呢?”
梁帥說著,又打開了一罐咖啡。
而我拿起黑筆在白板上繼續寫著……
“假設二,死者是在商店街到事務所的路上遇害的。”
“哈?怎麽可能呢?那樣的話根本來不及抵達案發現場吧?”
“不,如何坐車就來得及。”
“哼,可是這樣有一點就解釋不了了,死者是太陽穴中彈對吧?”
“嗯。”
“子彈可是穿過了腦袋哦!那邊的牆麵還有彈孔的血跡,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也就說,屍體沒有中彈兩次,這點可以排除這個假設了。”
“好的,那麽這次得出結論,案發現場確實是在這家事務所。”
“這不是當然的嗎?”
我沒有停下,將這個決定了的證明寫在了證據一欄,接下來擦掉假設和結論,繼續寫……
“接下來就是,死者的死亡時間實際上更加早或晚!”
“誒?這有什麽意義,我們不是確定第二張照片拍攝的時候,偵探還活著嗎?”
“好,那麽這個時候得出結論,死者實際上在第二張照片拍攝前已經死了這個事實怎麽辦?”
“什麽怎麽辦?當然是對第二張照片的真實性產生懷疑。”
“對,鍾偵探本人根本不是喜歡拍照留念的人,所以說不準這根本就是別人的照片。”
“所以說啊!照片的真實性是絕對真實的。”
“嗯,那麽如果實際案發實際更早也是真實的呢?我們必須去思考可能性,然後推翻……如果案發時間更早,那麽根據照片來看鍾偵探會怎麽死呢?是在出發前斃命不是嗎?”
“也就是說兩張照片都是偽造的嗎?你難道忘了,第一張照片拍攝地的老板可是和偵探聊過幾句,已經認識挺久的兩人怎麽可能會認錯啊!”
“也就是說這不可能是嗎?那麽案發時間更晚呢?”
“不,那當然是不可能的了,因為警方可是十分鍾就抵擋案發現場了啊!”
“那麽,死亡推斷時間是……”
“十一點半到十二點半。”
“好……”
“對了,為什麽明明事務所到麵館是最短時間十分鍾,但是離開麵館到商店街卻用了二十三分鍾。實際上,最短時間不是二十分鍾吧?這三分鍾發生了什麽嗎?”
“你該不會認為偵探是在這段時間遇害的吧?”
“比如說這樣,十一點五十五鍾偵探遇害,凶手花了三分鍾打扮成鍾偵探,花了十分鍾到商店街找人拍照,畢竟拍照的人和鍾偵探不認識不是嗎?三分鍾,如果是化妝技術好的歹徒也確實可以畫出陌生人很難識別出區別的偽裝吧?”
“這確實是,但是,你要知道偵探可不是一到商店街馬上拍照的哦!是找人替他拍照的。”
“那麽拍照的人是誰呢?”
“一對路過的情侶。”
“那麽,隨手抓一個人就好了嘛!畢竟,隻要是不認識的人就行。這樣根本不會費多少時間不是嗎?”
“嗯……這樣來看,這個可能性確實可行。但是啊!差了一點,你忘記了嗎?”
“什麽?”
“在商店街中心拍照並不多見,所以周圍的店家多少有所留意,其中就有一位偵探以前的朋友拍照前,他們還寒暄了幾分鍾左右。”
“誒?聊了多久?”
“我不知道,不過不會超過三分鍾吧?畢竟麵館到商店街可是有一定距離的。”
“可是……如果時間更少的話……”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是,監控可沒有在馬路上拍到偵探吧?”
“但是如果是藏起來的話,監控拍不到也情有可原不是嗎?”
“但,鍾偵探從小路步行到麵館可是有證據的,那條小路當時正好在裝修,似乎是錘子掉下來了,所以裝修工人對偵探有印象。”
“這點你根本沒有講吧?”
“隻是後置設定的補充——總之,不可能有人一開始步行接著就轉坐車吧?他之後可是會被殺掉誒,總不可能他知道自己會被人殺死,還故意這樣吧?”
“如果,如果真的是這樣呢?凶手和鍾偵探實際上是約定好的什麽的。”
“不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是,當前的線索可沒有這樣的指向啊!瞧,你破解出來的行程表不是連今天的形成都有嗎?”
是啊……是這樣的,但是如果,如果在這期間有那麽一件事讓鍾偵探,突然想著赴死呢?可是這段時間有空餘的地方嗎?比如在去往商店街的路上,畢竟根本沒人目擊嘛……但是,這樣的話,鍾偵探根本就沒辦法確認監控位置,為了確保自己沒有被拍到,時間一定會晚些。可是到達商店街的時間,根據我們知道的來看,甚至可能更加早些。
再一次回顧這個案子的各個要點:
本次的手法是兩張照片構成的“絕對不在場證明”。
首先是照片a,雖然沒有時間上的要素,但是證言可以確認可信度。
接著是照片b,照片中的時鍾確保死者在這個時間還沒有去世。並且,也有拍攝者可以證明這張照片的可信度。
接著是三個地點的距離,事務所到麵館最少需要十分鍾腳程,麵館到商店街則需要二十分鍾,而商店街到事務所同樣也需要十分鍾的時間。
下麵是時間表:
11:13從事務所出發。(誤差一分鍾)
11:20第一位訪客拜訪事務所
11:23到達麵館
11:35第二位訪客拜訪事務所
11:45離開麵館
12:08到達商店街
12:11被發現死於事務所
12:15第三位訪客拜訪事務所
好了,以上就是這個案子的具體線索了,其他無不是保證這些線索的可信度。
“下麵我將對這些線索,提出這個案子可能存在的假設。首先是假設1,照片b於照片a前拍攝。”
“誒這個是什麽意思,這樣死亡時間不是更加不好推測了嗎?”
“不,這個假設可以延伸兩條結論,一條是照片b的拍攝時間更早,比如是淩晨時間什麽的。”
“那麽照片的光影不就立刻可以看出來嗎?”
“那麽,前一天如何,第二天實際上拍照的人是其他人。”
“我說你啊!昨天可是牙膏汽水新口味推出的日子,這張照片拍攝的商店門口可是放上了這個新口味的汽水誒!”
“誒?您居然會在意這種事情嗎?不過也確實,讓拍照者仔細確認也可以確保被拍照的人是死者本人。那麽第二條結論,就是時鍾上被動了手腳,不過聽了前一條否定,這點也被無情否定啦!”
“真是的,這個結論真是沒有頭腦。那麽下麵的假設呢?”
梁帥說著,又打開了一罐咖啡。
而我拿起黑筆在白板上繼續寫著……
“假設二,死者是在商店街到事務所的路上遇害的。”
“哈?怎麽可能呢?那樣的話根本來不及抵達案發現場吧?”
“不,如何坐車就來得及。”
“哼,可是這樣有一點就解釋不了了,死者是太陽穴中彈對吧?”
“嗯。”
“子彈可是穿過了腦袋哦!那邊的牆麵還有彈孔的血跡,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也就說,屍體沒有中彈兩次,這點可以排除這個假設了。”
“好的,那麽這次得出結論,案發現場確實是在這家事務所。”
“這不是當然的嗎?”
我沒有停下,將這個決定了的證明寫在了證據一欄,接下來擦掉假設和結論,繼續寫……
“接下來就是,死者的死亡時間實際上更加早或晚!”
“誒?這有什麽意義,我們不是確定第二張照片拍攝的時候,偵探還活著嗎?”
“好,那麽這個時候得出結論,死者實際上在第二張照片拍攝前已經死了這個事實怎麽辦?”
“什麽怎麽辦?當然是對第二張照片的真實性產生懷疑。”
“對,鍾偵探本人根本不是喜歡拍照留念的人,所以說不準這根本就是別人的照片。”
“所以說啊!照片的真實性是絕對真實的。”
“嗯,那麽如果實際案發實際更早也是真實的呢?我們必須去思考可能性,然後推翻……如果案發時間更早,那麽根據照片來看鍾偵探會怎麽死呢?是在出發前斃命不是嗎?”
“也就是說兩張照片都是偽造的嗎?你難道忘了,第一張照片拍攝地的老板可是和偵探聊過幾句,已經認識挺久的兩人怎麽可能會認錯啊!”
“也就是說這不可能是嗎?那麽案發時間更晚呢?”
“不,那當然是不可能的了,因為警方可是十分鍾就抵擋案發現場了啊!”
“那麽,死亡推斷時間是……”
“十一點半到十二點半。”
“好……”
“對了,為什麽明明事務所到麵館是最短時間十分鍾,但是離開麵館到商店街卻用了二十三分鍾。實際上,最短時間不是二十分鍾吧?這三分鍾發生了什麽嗎?”
“你該不會認為偵探是在這段時間遇害的吧?”
“比如說這樣,十一點五十五鍾偵探遇害,凶手花了三分鍾打扮成鍾偵探,花了十分鍾到商店街找人拍照,畢竟拍照的人和鍾偵探不認識不是嗎?三分鍾,如果是化妝技術好的歹徒也確實可以畫出陌生人很難識別出區別的偽裝吧?”
“這確實是,但是,你要知道偵探可不是一到商店街馬上拍照的哦!是找人替他拍照的。”
“那麽拍照的人是誰呢?”
“一對路過的情侶。”
“那麽,隨手抓一個人就好了嘛!畢竟,隻要是不認識的人就行。這樣根本不會費多少時間不是嗎?”
“嗯……這樣來看,這個可能性確實可行。但是啊!差了一點,你忘記了嗎?”
“什麽?”
“在商店街中心拍照並不多見,所以周圍的店家多少有所留意,其中就有一位偵探以前的朋友拍照前,他們還寒暄了幾分鍾左右。”
“誒?聊了多久?”
“我不知道,不過不會超過三分鍾吧?畢竟麵館到商店街可是有一定距離的。”
“可是……如果時間更少的話……”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是,監控可沒有在馬路上拍到偵探吧?”
“但是如果是藏起來的話,監控拍不到也情有可原不是嗎?”
“但,鍾偵探從小路步行到麵館可是有證據的,那條小路當時正好在裝修,似乎是錘子掉下來了,所以裝修工人對偵探有印象。”
“這點你根本沒有講吧?”
“隻是後置設定的補充——總之,不可能有人一開始步行接著就轉坐車吧?他之後可是會被殺掉誒,總不可能他知道自己會被人殺死,還故意這樣吧?”
“如果,如果真的是這樣呢?凶手和鍾偵探實際上是約定好的什麽的。”
“不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是,當前的線索可沒有這樣的指向啊!瞧,你破解出來的行程表不是連今天的形成都有嗎?”
是啊……是這樣的,但是如果,如果在這期間有那麽一件事讓鍾偵探,突然想著赴死呢?可是這段時間有空餘的地方嗎?比如在去往商店街的路上,畢竟根本沒人目擊嘛……但是,這樣的話,鍾偵探根本就沒辦法確認監控位置,為了確保自己沒有被拍到,時間一定會晚些。可是到達商店街的時間,根據我們知道的來看,甚至可能更加早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