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安和洛陽交界,有條洛河,也稱雒水,特別長,橫貫東西。


    長安和洛陽富甲天下,各國商旅絡繹不絕。


    不隻是這幾個敵對國,還有波斯、天竺、大食國的商船,也來大離朝做生意。


    每個地域的法律製度不同,互相衝突的情況經常出現。


    因為戰亂,長安到洛陽的商路斷絕,商人無法做生意,隻能幹賠錢。


    史斌平定長安後,河運也通了,可以繼續做生意了。


    商人們高興之極,一窩峰的湧進來。


    這對大離朝來說,與其它國完全是互惠互利的事。


    他們把當地特產運到大離,大離把絲綢、茶葉、瓷器加十倍利潤運到國外,大離朝鐵定是貿易順差,這掙錢速度就跟撿的一樣。


    但這月下旬,發生了一件大事,引發各國商旅抗議。


    他們有的用手帕包頭,有的鼻青臉腫,有的身上淤青。


    顯然是起了大衝突,又誰也說服不了誰,這才請大離朝皇帝陛下裁決。


    三法司收到此案,也懵了。


    因為這案子涉外,這幫熟記律法,精通文墨的刀筆吏,這次一籌莫展了。


    案件如下:


    出嵐國的皇商,在大離朝買了巨量絲綢,要運到天突國和桓塗國。


    他們錢多,量大,所以價格有優惠。


    另外兩國錢比他少,得不到這樣的價格。


    所以他們寧可讓渡一部分利潤,也要買出嵐國的貨。


    畢竟你如果要貨少,大離朝是沒義務理你的。


    這就好比你作為消費者去廠家提貨,人家十萬份起賣,你說我是普通消費者隻買一件即可,你按批發價給我吧,人家會說你有病。


    以前他們也和梁國做生意。


    現在大家被史斌忽悠的,和梁國絕交了。


    其實也不全是史斌的能量大,而是梁國太貪,隻顧自己搶地盤,讓小弟們白死人,白搭錢糧,不給好處。


    所以不方便報複時,沒人說話。


    一旦史斌拱火挑撥,甚至主動攻打梁國,其它人也群起而攻之。


    所以要怪就怪梁國這兩代君主太拉胯,爹不行,兒子也不行。


    格局太遜。


    反正現在和梁國鬧的絕交了,也不用管誰對誰錯,再說這個沒意義。


    但是吧,出嵐國的大商人,是皇商,有的是錢,采購量巨大。


    以前和梁國是朋友,隨意過境。


    現在絕交了,不能從人家境內經過吧?


    不搶死你才怪。


    不把你的人殺光了才怪。


    那怎麽辦?


    繞道。


    但繞這麽遠的路,繞這麽大圈,額外產生的運輸成本和其它成本怎麽辦呢?


    風險一共就這麽多。


    算你的,還是算我的?


    按出嵐國的法律,這種情況屬於情勢變遷,對方必須加錢。


    而按桓塗國的法律……


    該國官員素質極低,上來就罵:“加你媽……我朝沒有這樣的法律,依我們國的法律,這種事屬於天定活該條款。意思就是說,老天爺讓你活該,多餘的錢,你自己承擔。”


    天突國的法律呢,則這樣規定:“隻要你遲到,大宗貨物誤期送至,傷害了本國人的期限利益,一律處以五百兩銀子的罰款,至於原因,則在所不論。”


    要是五分錢,那也罷了,誰也不會閑的蛋疼因這點小錢跟你打這官司浪費時間。


    五百兩銀子,那可不是小數啊。


    出嵐國皇商當然不願意賠這錢。


    以他的身份,當然不缺這點錢。


    但是這事敏感啊。


    他以皇商的身份行商,如果被罰,到時人家會這樣說,出嵐國被罰五百兩。


    罰一文都不行!


    連累朝廷挨罰,丟這麽大的臉,這罪過誰受不的了!


    其實波斯等國也有類似規定,不可延誤,延誤要罰錢。


    現在事情就僵在這了。


    幾方人士各執己見,根本就說不明白,惹焦躁了,互相謾罵,最後在離都長安城大打出手。


    各自受傷。


    因和梁國絕交,竟然惹出這麽多事。


    不能走梁境,意味著不能走陸路,而隻能被命運強迫走水路。


    可是走水路適用的是另一套運貨模式。


    貨交承運人。


    貨過船舷轉移所有權。


    以提單或倉單代替支付。


    以朝廷信譽作保。


    大離朝廷以銀票承兌。


    海運商人要求按自己的原則來,陸運商人說你在放狗屁。


    誰也說不清,最後有人提議:“人言大離皇帝聖聰燭照,才高八鬥,有異術,同時還是法學天才,何不請他裁決?”


    馬上有人附和:“對呀,咱們現在在人家的地盤,這般打來打去,成何體統?再打十年,甚至打出人命,也打不出結果,還不如聽大離皇帝陛下的!”


    打架打的凶,達到一致意見倒挺快。


    他們向禮部尚書投遞名刺(用木頭用的古代名片),提出自己的要求。


    這些人全是貴族,雖然是外國人,但大離和外國聯係甚密,禮官不敢懈怠,接了名刺,層層上報。


    一直報到尚書大人那裏,他也不能決斷,隻能投到丞相陳楓那裏。


    陳楓也決斷不了這事,隻好說:“這事隻能聽皇帝的意見了。”


    狄公也歎道:“如果連皇上都解決不了這樁事體,那我估計,也沒人能解決此事了。”


    蕭飛說:“關鍵是太亂了,跟繞口令似的。他說以這個為準,另一個人又說以那個為準,彼此又互相衝突,幾方各抒己見,這幫權貴又是誰也不讓誰的主,不打架就怪了。”


    大離皇帝史斌為了普法,也為了向天下各國宣示大離國的威嚴,公開審理了此案。


    六部九卿的主要官員全部旁聽此案。


    新設的民事大堂人滿為患,外麵更是擠滿了看熱鬧的百姓。


    大離有兩大審判庭,一個是刑事,另一個是民事。


    民事包括商事。


    也就是說,史斌目前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因為這個時代的商事相對來說,遠比民事少。


    不值得特意為它開個商事庭。


    大離皇帝作為主審官,其它行政官、審判官、監督官全部坐在他的後麵。


    天突國商使為原告。


    因為這廝運氣不好。


    那天出去浪,喝酒喝多了,和手下練武,把腿閃著了。


    瘸著腿走路已經很難受了。


    回來時卻趕上出嵐國皇商和桓塗國資產過億的大商戶越吵越凶,然後互相問候對方十八代女性,之後就動手了。


    動手你就動手吧,你打準點啊。


    這時天突國商使瘸著腿從他倆中間穿插過去了,這倆貨打的正凶,打急眼了,一人打拳,打了天突國商使腦袋上了,鼻子打歪了,嘴也也斜了。


    瘸子兄大罵道:“真他娘的晦氣!”


    然後被手下架走養傷去了。


    養好傷後,沒人來道歉。


    大夥都是本國頂級有錢人,誰鳥你啊,打了就打了唄。


    打你是你的榮幸。


    於是瘸子兄大怒,帶著手下把天突國皇商打成了豬頭,還從廁所裏挖了一盆寶貝,扣到桓塗國商人腦袋上。


    你倆都打我,報複的時候為啥要區別對待呢?


    因為皇商跟他們國皇帝有關,出氣的時候,也得遵循打狗也要看主人的原則。


    普通商戶就不管你了,有錢就有錢唄,有錢在你們國橫去,別來這裝。


    所以不同人有不同待遇。


    於是三國商人輪番大戰,波斯商人和大食商人用蹩腳的漢語說:“唉,狗咬狗一嘴毛,這都什麽素質啊。”


    “簡直是沐猴而冠。”


    天竺商人雙手合十說:“在孔孟之鄉,幹這事,真是丟死人了,真真有辱斯文!”


    三國商人一聽,也是。


    畢竟大家都是要臉的人,於是有人提議,既然誰也說服不了對方,就讓大離國皇帝裁決吧。


    莊嚴的大理寺審判廳,史斌閱完所有卷宗,問完各國所有商人前因後果,說:“這事,得充分尊重各國主權。”


    出嵐國皇商說:“大離皇帝陛下果然高明!小人不計較那點損失,隻是本使代表朝廷,不可折了朝廷的臉麵!”


    他說的沒錯,想的也沒錯。


    可是另外兩國的人也這樣說。


    所以這才是所有人都痛苦的原因。


    尊重我國法,就必須不能適用你國法。


    不管怎麽弄,那總得有人(國)丟臉。


    史斌拍了拍桌子,道:“肅靜!”


    所有人噤聲。


    史斌宣布他的處理方法:


    “要想完美解決此事,尊重各國主權,應該導引國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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