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0章 控製資本的三條準則
大唐:開局攻打長安,決勝父子局 作者:豐裕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處理完李治這件事情之後,李承乾用鬼神軍團傳訊,讓國防部那邊準備兵力,還有後勤等等。
活人軍團出征,那可不是一兩天的事,像這種遠征,最起碼要準備三五個月。
現在準備,明年出征,屬於不慌不忙,完全沒問題。
李承乾這次微服私訪南巡的目標已經達到,從南方離開之後,就開始慢悠悠的回長安,隻不過是換了一條路線,就當是在真正的遊玩。
畢竟這次出來之後,又不知道要幾年才會出來了。
作為皇帝,李承乾還是很勤政的,不可能全部丟給別人。
寒冬臘月,李承乾等人終於再次回到了長安,比預計的要早兩三個月,正好趕上今年最後一次大朝會。
原本是想著,明年二三月再回來,正好趕上春耕播種。
最後一次大朝會上,李承乾沒有聽匯報,而是直接說起了關於資本,並解釋了關於資本的定義。
最後總結道:“因此,資本絕對不能做大!
但是,若不發展商業,大唐又永遠無法繁榮,這是根本性的矛盾。
諸位愛卿且說說,該怎麽解決這個問題?”
第一次聽到如此清晰的資本論,百官全都滿臉驚訝。
以前打壓商人,本質上的確是因為商人不事生產。
那時候是小農經濟,大家都指望在地裏刨食。
權貴個人經商,用仆人去經商,起因隻是因為錢不夠花而已。
隻不過,後來漸漸就形成了一個模式,真正賺錢的大商人都是依附權貴而存在。
打壓沒有依附權貴的商人,就成了一種習以為常的行為。
商人賺錢,是絕大多數人都知道的事。
沒有權力卻有錢,這讓有權的人心裏是怎麽想?
隨著社會的發展,有時候開放商業,有時候禁止商業,這都跟皇帝以及權貴的想法,還有當時的社會背景有關係。
這些東西,牽涉到的都是政治。
正是由於這樣的行為,導致資本無法做到真正的萌芽。
在原本的曆史上,一直到了宋朝時期,資本才開始漸漸萌芽。
可緊跟著,隨著政局的變化,又遭到了毀滅性的打擊。
誰都沒有如此去深遠想過,資本居然如此的可怕。
聽到李承乾把利弊都分析之後,百官心中一琢磨,這事果然不好辦。
打壓商人好說,可現在來講,大家都明白,打壓商人是不可取的。
發展經濟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就需要商人去運轉,是無可替代的。
不打壓商人,若是未來成了那種情況,那可就尾大不掉了。
“陛下,臣認為,當分而化之!”房玄齡道。
“哦?具體如何做呢?”李承乾反問。
“這……臣暫且還沒想到……”
“那其他愛卿說說,還有什麽想法?”李承乾轉而問。
“臣認為,該把商稅收再次加高!”
“不能繼續加高商稅,若是如此的話,再加上市場的管控,商人賺不到錢,就沒了動力,商業會衰敗的。”
“……”
大家七嘴八舌的討論起來,核心思想就一個,商業必須要管控。
但是怎麽管控,是一個大問題。
這是一個全新的問題,大家都沒有遇到過。
李承乾雖然心裏已經有了主意,但他拿出來討論,就是讓大家都有參與感,免得感覺他一言堂,慢慢的大家就都不說話了。
等討論聲漸漸止息,李承乾這才說:“集思廣益,總是能有些辦法的!
比如說,房愛卿那個分而化之的辦法就很好,隻是該如何分而化之?
朕剛剛想了想,可以從兩方麵來進行!
第一方麵,在商業之中,不是有合夥人嘛!
正好,這個方式也跟合夥人相關。
商業部可以出台一部法律,就是關於合夥人的,形成一種新的製度,叫做股份製。
比如說,有一家商賈,是兩個人合夥。
這兩個人,一個負責做事,一個負責提供技術或者原料。
他們之間,做事的投入的多一些,負責提供技術或者原料的投入少一些。
但因為技術的可貴性,他們是平分的。
那麽現在,可以強製規定,股份製必須三人以上,稱之為稀釋股份。
有什麽事,三人商量著來。
但三人不可能完全一條心,股份可以轉賣,還可以進行稀釋。
總而言之,目的就一個,分化!
當然,以上這個股份製,跟個體戶沒關係,針對的是月收入,至少一千貫以上的。
也就是,月收入一千貫以上的必須執行股份製,而一千貫以下的,可執行可不執行,全看自己。
比如有人創業艱難,但手裏有技術,他可以找有錢人合夥,一個出錢,一個出力出技術,也能夠成立股份製。
第二點,區域化管理。
所謂區域化管理,並不是說某個商賈,就隻能在某個地域行商,而不能進入其他區域。
而是說,任何原料,都不能由一家買斷。
比如東家有一百頭羊,需要一次性賣出去。
但他不能隻賣給一個商人,最少要賣給三個商人,更多也無妨。
大致上的方向就是這樣,具體的細則需要商業部去思考,去討論,朕最後定奪。”
這第二條,有一個絕對的好處,就是可以防止強行低價收購。
中間商本來就是賺的最多的,還強行低價收購的話,百姓最終就會入不敷出,這是打擊百姓的積極性,是不允許的。
一切從頭開始,就這一點好,阻力很難形成。
若是等資本化真正成型,再這麽搞的話,到時候多的是陽奉陰違的人。
“第三條,成立抵押金製度!
凡是店鋪及以上,在商業部登記的時候都需要繳納抵押金。
這個抵押金,除了每年上交純利益的十分之一,開始還要交總投資額的十分之一。
在這家商賈出現投資失敗,或者雇傭的人出現傷殘,未發工錢等情況時,用於賠付。
若是不夠,直接查封,先行賠付之後,再進行清算。
當然,既然是押金,在某些時候就得還給人家。
比如說,商鋪經營不下去了,在查清楚沒有拖欠的情況下,所有押金返還,以給予其生活保障。”
活人軍團出征,那可不是一兩天的事,像這種遠征,最起碼要準備三五個月。
現在準備,明年出征,屬於不慌不忙,完全沒問題。
李承乾這次微服私訪南巡的目標已經達到,從南方離開之後,就開始慢悠悠的回長安,隻不過是換了一條路線,就當是在真正的遊玩。
畢竟這次出來之後,又不知道要幾年才會出來了。
作為皇帝,李承乾還是很勤政的,不可能全部丟給別人。
寒冬臘月,李承乾等人終於再次回到了長安,比預計的要早兩三個月,正好趕上今年最後一次大朝會。
原本是想著,明年二三月再回來,正好趕上春耕播種。
最後一次大朝會上,李承乾沒有聽匯報,而是直接說起了關於資本,並解釋了關於資本的定義。
最後總結道:“因此,資本絕對不能做大!
但是,若不發展商業,大唐又永遠無法繁榮,這是根本性的矛盾。
諸位愛卿且說說,該怎麽解決這個問題?”
第一次聽到如此清晰的資本論,百官全都滿臉驚訝。
以前打壓商人,本質上的確是因為商人不事生產。
那時候是小農經濟,大家都指望在地裏刨食。
權貴個人經商,用仆人去經商,起因隻是因為錢不夠花而已。
隻不過,後來漸漸就形成了一個模式,真正賺錢的大商人都是依附權貴而存在。
打壓沒有依附權貴的商人,就成了一種習以為常的行為。
商人賺錢,是絕大多數人都知道的事。
沒有權力卻有錢,這讓有權的人心裏是怎麽想?
隨著社會的發展,有時候開放商業,有時候禁止商業,這都跟皇帝以及權貴的想法,還有當時的社會背景有關係。
這些東西,牽涉到的都是政治。
正是由於這樣的行為,導致資本無法做到真正的萌芽。
在原本的曆史上,一直到了宋朝時期,資本才開始漸漸萌芽。
可緊跟著,隨著政局的變化,又遭到了毀滅性的打擊。
誰都沒有如此去深遠想過,資本居然如此的可怕。
聽到李承乾把利弊都分析之後,百官心中一琢磨,這事果然不好辦。
打壓商人好說,可現在來講,大家都明白,打壓商人是不可取的。
發展經濟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就需要商人去運轉,是無可替代的。
不打壓商人,若是未來成了那種情況,那可就尾大不掉了。
“陛下,臣認為,當分而化之!”房玄齡道。
“哦?具體如何做呢?”李承乾反問。
“這……臣暫且還沒想到……”
“那其他愛卿說說,還有什麽想法?”李承乾轉而問。
“臣認為,該把商稅收再次加高!”
“不能繼續加高商稅,若是如此的話,再加上市場的管控,商人賺不到錢,就沒了動力,商業會衰敗的。”
“……”
大家七嘴八舌的討論起來,核心思想就一個,商業必須要管控。
但是怎麽管控,是一個大問題。
這是一個全新的問題,大家都沒有遇到過。
李承乾雖然心裏已經有了主意,但他拿出來討論,就是讓大家都有參與感,免得感覺他一言堂,慢慢的大家就都不說話了。
等討論聲漸漸止息,李承乾這才說:“集思廣益,總是能有些辦法的!
比如說,房愛卿那個分而化之的辦法就很好,隻是該如何分而化之?
朕剛剛想了想,可以從兩方麵來進行!
第一方麵,在商業之中,不是有合夥人嘛!
正好,這個方式也跟合夥人相關。
商業部可以出台一部法律,就是關於合夥人的,形成一種新的製度,叫做股份製。
比如說,有一家商賈,是兩個人合夥。
這兩個人,一個負責做事,一個負責提供技術或者原料。
他們之間,做事的投入的多一些,負責提供技術或者原料的投入少一些。
但因為技術的可貴性,他們是平分的。
那麽現在,可以強製規定,股份製必須三人以上,稱之為稀釋股份。
有什麽事,三人商量著來。
但三人不可能完全一條心,股份可以轉賣,還可以進行稀釋。
總而言之,目的就一個,分化!
當然,以上這個股份製,跟個體戶沒關係,針對的是月收入,至少一千貫以上的。
也就是,月收入一千貫以上的必須執行股份製,而一千貫以下的,可執行可不執行,全看自己。
比如有人創業艱難,但手裏有技術,他可以找有錢人合夥,一個出錢,一個出力出技術,也能夠成立股份製。
第二點,區域化管理。
所謂區域化管理,並不是說某個商賈,就隻能在某個地域行商,而不能進入其他區域。
而是說,任何原料,都不能由一家買斷。
比如東家有一百頭羊,需要一次性賣出去。
但他不能隻賣給一個商人,最少要賣給三個商人,更多也無妨。
大致上的方向就是這樣,具體的細則需要商業部去思考,去討論,朕最後定奪。”
這第二條,有一個絕對的好處,就是可以防止強行低價收購。
中間商本來就是賺的最多的,還強行低價收購的話,百姓最終就會入不敷出,這是打擊百姓的積極性,是不允許的。
一切從頭開始,就這一點好,阻力很難形成。
若是等資本化真正成型,再這麽搞的話,到時候多的是陽奉陰違的人。
“第三條,成立抵押金製度!
凡是店鋪及以上,在商業部登記的時候都需要繳納抵押金。
這個抵押金,除了每年上交純利益的十分之一,開始還要交總投資額的十分之一。
在這家商賈出現投資失敗,或者雇傭的人出現傷殘,未發工錢等情況時,用於賠付。
若是不夠,直接查封,先行賠付之後,再進行清算。
當然,既然是押金,在某些時候就得還給人家。
比如說,商鋪經營不下去了,在查清楚沒有拖欠的情況下,所有押金返還,以給予其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