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人來說,這個罪名確實是一個極其冷門的罪名,但真要說起來,其實一點都不冷門,在很多民營企業,經常會有高管犯這個罪。


    這個罪你要真說起來,很簡單,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別看規定有這麽一大堆,但其實核心就兩點,第一,不是國家機關的人,第二,受賄。


    與之對應的就是受賄罪,而受賄罪的硬性要求是國家機關的人。


    而最近幾年被判這個罪的人,有公司高管,有科技大廠的一些員工,比如店小二這種,亦或者就是某些平台的運營和審核人員等等。


    基本上都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收別人的錢給別人辦事。


    你要知道,在當下,流量就是錢,而流量就掌握在某些工作人員手中,可能就是某個不經意的改動,就會讓很多人發財。


    那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說那些商家會不會行賄呢,答案是肯定的。


    有很多人經常說體製內貪腐問題多嚴重什麽什麽的,但你真要了解的話,就會知道,現在的民營企業內貪腐問題同樣特別嚴重。


    按道理來說,那民營企業就不應該是官官相護了對吧,畢竟貪的都是老板的錢。


    但事實上呢,你老板才能管多少,把你一天累死,你也管不了多少人,下麵的人為了弄錢,天知道能幹出什麽事來。


    扯遠了,回到律師這個問題上,律師兩頭通吃,你仔細看他的這個行為,算不算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呢?


    他為什麽能收別人的錢,因為他剛好是這邊當事人的律師,這就是一個很典型的職務便利。


    所以判這個罪其實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但事實上呢,在實務中還從來沒有一個律師因為這種行為被判刑的情況。


    或者說,沒有律師被判這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為什麽呢,因為這個罪我們剛剛也說了,要數額較大。


    也就是說你必須有證據證明對方收的錢達到了這個數額較大的標準才行。


    那麽問題來了,律師接案子那都是一個一個接的,兩個案子之間的當事人根本都不知道。


    一個當事人能知道的,頂多也就是這個律師在自己的案子上兩頭通吃,他能做的也就是拿著這個事去舉報。


    顯而易見,正常情況下,一個案子的金額肯定是不夠標準的。


    那在這樣的情況下,當地律協和司法局能做的處罰也就是行業內處罰。


    而且我們說的再嚴重一點,就算是很多民營企業內,發現有人存在職務侵占和受賄這些行為,那很多時候也不會去報警,而是內部處理,讓對方退錢離職。


    為什麽會這樣,因為公司始終是要運營的,始終是要雇人來做事的,把人送進去是一種震懾行為,但是你不可能說都送進去。


    那麽對應到律師行業,除了周雲這種吃飽沒事幹的人之外,你說誰會有這個動力去查呢?


    律協和司法局顯然不會,他們和法院其實差不多,也是要抽一鞭子才會幹活。


    而且律協本身就是一堆律師組成的,人家自己不可能查自己吧,畢竟律協任期有期限,你在任期內這麽搞別人,就不怕其他人上來這麽搞你嗎?


    司法局就更不用說了,那律師管理科就那麽幾個人,累死也查不出來。


    所以這就是為什麽實務中一直都沒有律師因為這個情況被判刑的案例,方方麵麵的原因都有。


    回到案件中來,那什麽情況下算數額較大呢?


    根據“兩高”2026年4月10日最新發布的《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規定,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就算數額較大了,就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了。


    當然,20萬以上那叫數額巨大,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是26年五月份才開始實施的,而在這之前,是19年的司法解釋。


    按照之前的司法解釋,是要6萬以上才算數額較大,才可以入刑。


    所以真的可以說老許很幸運了,運氣非常好,剛好趕上了新規定。


    為什麽要出新規定,因為舊的不行了。6萬的標準太高了,打擊力度不夠。


    理論上來說,周雲可以報警,但他肯定是暫時不想報警的。


    他還是想著,由法院和他一起報警,這樣效果更好。


    畢竟他現在手裏的證據隻能證明許忠平有問題,但是具體收了別人多少錢,和那些被告之間是什麽關係,這個並不清楚。


    這些東西都是比較隱蔽的,可以說普通人是很難查出裏麵的問題。


    所以周雲打算故伎重施,在二審庭審中提出這個問題,然後說服法官一起來報案。


    這個法子他用了很多遍,但屢試不爽,隻要有效果就是好辦法。


    周雲這邊開始等待二審,而在另一邊,許忠平同樣在等著二審。


    他這段時間也一直沒閑著,雖然之前在庭審中出了洋相,但也同樣獲得了很多流量。


    馬上就是二審了,許忠平發了一段話。


    “馬上要二審了,我始終相信法律,相信正義,因為五塊錢就要賠一百九十多萬,不管放在哪裏,都不公平。”


    你還別說,他的這段話發出來不久便有了一堆評論。


    “許律師加油!”


    “許律師好樣的,就要這個態度,他周雲什麽玩意!”


    “許律師我們都支持你,這一點都不公平!”


    表麵上看起來好像很多人都在支持他,但其實你仔細看的話,就會發現,這幫人一個兩個的都在那裏挑事……


    看熱鬧的不嫌事大,大家才不會管你這了那的,隻要你敢和周律師硬剛,那就是好樣的。


    大家現在就喜歡看這種熱鬧。


    就在這樣的氛圍中,二審開庭的日子到了。


    東方市中院的地點距離周雲住的地方還有點遠,所以他起得很早。


    還是和往常一樣,洗漱之後,周雲拎著那兩個碩大的包出了門。


    今天可是一場硬仗,他必須做好萬全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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